風險代理收費標準按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具體的比例,則要根據案件的難度、標的額的大小、地域、風險代理的不同收費方式等情況,由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總的原則是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案件難度大的比難度小的收費比例要高;案件標的額小的比標的額大的收費比例要高;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收費比例要高;全風險模式比半風險模式收費比例要高;半風險模式中,基本代理費低的比高的收費比例要高;完全事后才付費的比事先預付風險代理費的比例要高...
更新時間:2022-10-28標簽: 風險代理收費標準風險風險代理代理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