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市人事局南京市鼓勵留學人員來南京工作的若第一條為吸收和鼓勵留學人員來南京工作,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和對外聯系的橋梁作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留學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派、自費出國學習,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的人員和國內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到國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進修一年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以及其他在國(境)外學有專長,我市急需的人員。第三條南京市留學回國人員短期工作站,在國家人事部的指導下,負責留學人員來寧工作的接待、咨詢、審定,并為留學人員在寧選擇職業...
更新時間:2022-10-24標簽: 南京市人事局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