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驗收的法條《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建設部法字1993第814號)第八條(二)款: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住宅小區竣工綜合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一個月內應當組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規劃、房地產、工程質量監督等有關部門及住宅小區經營管理單位參加的綜合驗收小組。第十二條未經綜合驗收,開發建設單位擅自將房屋和有關設施交付使用的,由政府------吊銷開發單位資質證書,并可處以罰款。有參考價值嗎?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介紹《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更新時間:2023-10-02標簽: 上海上海市建筑建筑工程上海市建筑工程綜合竣工驗收管理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