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法律區分分類如下,即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從登記的角度來看,分為作品著作權和軟件著作權,由于著作權法在我國目前沒有規定侵權商品的銷售者具有合法來源的抗辯,因此司法能否對涉嫌侵犯著作權的銷售者適用“合法來源”的抗辯以及如何適用存在較大爭議。1、著作權分實物著作和網絡著作權嗎?版權不分實體作品和網絡版權。目前業內的網絡版權只是概念上的版權,也就是俗稱的版權。從登記的角度來看,分為作品著作權和軟件著作權。作品的法律區分分類如下,即著作權法第三條...
更新時間:2023-03-24標簽: 著作權法作品著作權司法區分著作權法司法解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