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條經公證的債權文書執行,經公證處依法強制執行,一方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死刑緩期執行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6個月內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期限的規定執行案件第一條有執行人民財產可供使用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完畢。{0}1、欠錢法院強制執行會怎么執行法律分析:申請、法院受理、申請復議、通知執行給被申請人執行及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5條執行異議...
更新時間:2023-03-25標簽: 會執行執行三十八公證處債權強制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