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包括哪些內容主要內容是:①公使常駐北京。②增開牛莊(后改營口)、登州(后改煙臺)、臺灣(后定為臺南)、淡水、潮州(后改汕頭)、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③外籍傳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④外人得往內地游歷、通商。⑤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⑥修改稅則,減輕商船噸稅。⑦對英賠款銀400萬兩,對法賠款銀200萬兩2,請問天津市法定供熱溫度和具體供熱時間謝謝第十九條本市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如遇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
更新時間:2023-01-05標簽: 天津市行政若干規定天津天津市行政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