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1年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中,小康社會被定義為兩個方面:一是小康的社會屬性,即“適應我國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體現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二是小康“既包括物質生活的提高,也包括精神生活的豐富”的實現層面;既包括居民個人消費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會福利和工作環境的改善,1,小康:指我國廣大群眾享有的介于溫飽和富裕之間的較為堅實的生活狀態,1、小康指中國廣大群眾享有的介于溫飽和富裕之間的相對小康的生活。
1,小康:指我國廣大群眾享有的介于溫飽和富裕之間的較為堅實的生活狀態。小康 state的家庭大多從事腦力勞動,主要靠工資薪金維持生計,普遍受過良好教育,具有專業知識和較強的職業能力及相應的家庭消費能力。他們有一定的閑暇時間,追求生活品質,一般對自己的勞動和工作對象有一定的管理和控制。同時,他們大多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識和相應的修養。從經濟地位、政治地位和社會文化地位來看,他們都生活在現階段社會的中層。2.全面建設社會小康,意思是:建設一個生產發達、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產業全面發展、環境全面改善、民主全面、覆蓋全面、人口全面、覆蓋全面的社會。
1、小康指中國廣大群眾享有的介于溫飽和富裕之間的相對小康的生活。主要靠工資薪金謀生。2.小康即“中產階級”或中等財富(包括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是指低層次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滿足,中層次的“情感需求和尊重需求”也得到很好滿足,但未能追求高層次“自我實現需求”的人;因為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大部分人的財富都是以家庭為單位擁有的,小康(或稱中產階級)也被稱為“中產階級家庭”。
小康是生活的定義,類似于國際上對生活質量的定義,包括物質生活條件——衣食住行等物質條件;生活環境——包括空氣、交通、水質、綠化等。;社會環境——包括社會秩序、生活安全感、社會道德風尚等。在1991年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中,小康社會被定義為兩個方面:一是小康的社會屬性,即“適應我國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體現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二是小康“既包括物質生活的提高,也包括精神生活的豐富”的實現層面;既包括居民個人消費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會福利和工作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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