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起訴的人,原告認為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原告認為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但在民事、行政案件中,被告方稱為“被告”,提出控告的一方稱為“原告”,也就是說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稱謂。
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起訴的人。原告認為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原告是發起訴訟和引起訴訟的人。被告是人民法院依法傳喚后應訴的人。為了達到起訴的目的,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即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被告他只需要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必要時可以向法院提交證據。
法律解析: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害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被法院通知出庭的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而被告是指被起訴的人。原告認為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被認為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的人。原告是發起訴訟和引起訴訟的人。被告是人民法院依法傳喚后應訴的人。為了達到起訴的目的,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即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被告他只需要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必要時可以向法院提交證據。
4、什么是 被告人法律解析: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告人根據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被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當事人稱為“被告人”,但在民事、行政案件中,被告方稱為“被告”,提出控告的一方稱為“原告”,也就是說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稱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