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應與其父母為一戶,其余兄弟姐妹達到法定婚齡或結婚后可申請分戶。
3.是獨生子女的,達到法定婚齡后可以繼續與父母為一戶,也可單獨立戶。
4.離異后無房一方再婚且配偶無房的可為一戶。
“一宅”的認定由村民自行向村社申報,經村社組織在村內進行公示后無異議的,由村社出具意見,并報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審核確認。
其他情形認定對于符合分戶建房條件,但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 且實際使用的建筑面積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合計建筑面積標準的存量住宅,視為多戶合并建房,可認定為“一戶一宅”。
家庭可分戶戶數大于等于村民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的宅基地房屋數量的(含合法登記的宅基地及地籍調查登記的未經審批的農村住宅總數量),可認定為“一戶一宅”。
明確存量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原則
《實施意見》尊重歷史,進一步優化明確存量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原則。 明確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已建成的農民住宅,至今未擴建或翻建的, 由村報鎮街審核同意后確權登記; 明確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按照是否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來源材料進行分類, 對于符合一戶一宅的,結合建成時間,面積標準等按程序予以確權登記。
明確存量宅基地建房標準
《實施意見》尊重歷史,進一步優化明確存量宅基地房屋確權登記原則。明確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已建成的農民住宅,至今未擴建或翻建的,由村報鎮街審核同意后確權登記;明確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按照是否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來源材料進行分類,對于符合一戶一宅的,結合建成時間,面積標準等按程序予以確權登記。
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宅基地建房標準。 新批準農村宅基地每戶建筑基底面積控制在 80㎡以內,建筑面積控制在 280㎡以內,建筑層數不超過 3層。對于村民已有證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 總建筑面積≤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 , 按原用地面積進行建設。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各區可根據轄區實際制定建筑層數、建筑高度控制標準。
對于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設標準,《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設首先要考慮歷史欠房戶和新增分戶需求,因地制宜、集中布局,體現節約集約用地和方便生產生活的原則,按照城市居住小區標準進行集中建設。每戶村民可以選擇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每戶總申請的建筑面積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內。
為鼓勵村民集中“上樓”居住,加快城鎮化進程,經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可以按照其宅基地上已經確權發證的符合規定的住房面積 1:1的比例,在相鄰區域置換成拆遷安置房:宅基地住房確權面積小于280㎡的,超出確權面積部分按安置房建設成本價交納費用后進行置換, 置換總面積最多不超過280㎡;宅基地住房確權面積超出280㎡的部分,可予以相應的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標準由各區制定。
違法違規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文件指出,農村住宅建設情況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對農村住宅建設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對行為主體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以社會信用體系強化對農民違法建房行為的有效制約,逐步營造“不敢違建、不能違建、不想違建”的社會氛圍,實現對農村違法建房行為的長效防治。
8. 廣州南沙戶口遷入條件2021年齡
越秀區
1. 完全房產住戶
(1) 常住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權所有、父母與子女共同全權所有),由對口小學接收。
(2) 新住戶:對在當年5 月新生報名前購買現樓并于8 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的一手房業主子女,由對口小學接收。在報名之日后購買并于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且符合接收條件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即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實居地周邊學校安排學位)。
(3) 二手房住戶:已購二手房且人戶一致的業主子女(需提供房產證),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原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 年級的,由對口小學接收;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
原業主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