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屬手續完備、已經辦理各種交易手續二手房的,只要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5年級,并能提供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且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完全房產。
3.屬祖輩房產,能提供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與祖輩同一戶籍(戶主須為該同戶同住祖輩)的本區居民戶口簿,以及與該戶籍一致的房產證或購房發票和購房協議者,該住宅單元以往業主沒有小孩在對口地段小學在讀1—5年級,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從入戶該戶籍地址算起到2021年8月31日止在該戶籍地址入戶并居住滿兩年的,且其祖輩擁有該完全房產。
4.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并在我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證明,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與該租住地址一致的戶口簿,該地址戶籍戶主與租賃人均為該適齡兒童的祖輩、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者,且該地址并無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
二是統籌入學。不符合以上條件,或屬以下情況之一者,按統籌安排學位的辦法入學。統籌安排入學的學生與按對口服務地段入學的學生同等待遇。
1.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荔灣區集體戶,集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2.因拆遷原因造成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戶籍在荔灣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其他區者,可憑拆遷協議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非原戶籍所在地者,由荔灣區教育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學位;戶籍在荔灣區,屬永遷性質且已實際居住在其他區者,可在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申請學位;戶籍在其他區,屬永遷性質居住在荔灣區者,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戶籍在其他區,屬臨遷性質暫時居住在荔灣區者,由荔灣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3.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屬一個區的,按以下情況分類處理:
(1)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名下的房產證明不屬同一個區的,可向其法定監護人名下房產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
( 2)根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等中心城區一體化發展要求,具有上述六個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名下房產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的行政區,但在中心城區仍具有居住條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白云區
1.“人戶一致”地段生:
具有本區戶籍且“人戶一致”地段生報讀公辦小學的適齡兒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zs.gzeducms.cn)網上報名。各公辦小學的招生服務地段在白云區人民政府網公布。
2.“人戶不一致”統籌生:
具有本市戶籍,戶籍地址和監護人居住地址不一致、唯一實際居住在白云區的適齡兒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zs.gzeducms.cn)網上報名,經審核符合白云區安排學位條件的,由唯一實際居住地對應的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
天河區
學位未被占用,是指一個住宅單元六年內只能分配對口學校的一個學位(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多個孩子不受影響)。學位安排具體分以下幾類:
1.地段生:人戶一致、學位未被占用的,按地段對口入學。
(1)一手房住戶:適齡兒童父(母)在新生報名結束前(2021年5月11日前)購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一手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宅基地證)并入戶、入住。
(2)二手房住戶:在新生報名結束前(2021年5月11日前)已辦齊交易手續(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為準)并入戶、入住,該房屋學位未被占用。
2.統籌生:解決地段生后,優先考慮安排地段對口學校入學。
(1)不完全房產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擁有不完全房產的居住地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完全房產、不完全房產,該房屋學位未被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