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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四軍研究會王小弟,求職這份工作成功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8-15 02:17:48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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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大.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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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四軍研究會會員證怎么辦理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上海市新四軍暨華中抗日根據地歷史研究會,簡稱:上海市新四軍歷史研究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原新四軍老戰士和有志于研究新四軍和華中抗日根據地歷史,宣傳和弘揚革命優良傳統的人員自愿組成的學術性、群眾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發揚實事求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學風,深入研究、宣傳新四軍和華中抗日根據地的歷史,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鐵軍精神,傳承黨和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并模范地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根據實際情況,經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批準設立分會等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按照本會章程和《本會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六條本會的住所設在上海市中山南二路777弄1號樓1503室;各分支機構的住所依據實際情況設置。 第二章 任務、業務范圍、活動原則  第七條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研究新四軍和華中抗日根據地的歷史,組織和參與對新四軍以及華中抗日根據地重要人物和重大歷史事件的紀念性、學術性活動;  (二)研究繼承、宣傳發揚革命的優良傳統,重視加強對青少年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的宣傳教育;  (三)主辦并出版《大江南北》雜志;  (四)主辦《新四軍研究》網站;  (五)關心和支持老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六)組織或參與研究、宣傳新四軍和華中抗日根據地歷史有關的其它活動;  (七)適當開展有利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聯誼活動。  第八條本會的業務范圍:研究革命歷史,開展學術交流,編輯出版書刊,組織培訓咨詢,宣傳優良傳統,服務文明建設。  第九條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準的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  (二)本會開展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的原則,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三)本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單位)會員組成。  第十一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居住本市,承認本會章程,自愿向本會和相關分會提出申請;  (二)曾經參加新四軍或在華中抗日根據地工作(包括參加地下黨活動),能參加一定活動的老同志;  (三)從事中國現代史、革命史、中共黨史研究和教學工作的人員;  (四)有志于研究、宣傳新四軍和華中抗日根據地歷史及革命優良傳統,并有一定能力的同志。  第十二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或分會會長會議討論通過;分會討論通過的人員,要報本會批準;  (三)由本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會及相應分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及相應分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及相應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推薦有關學術成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以及相應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以及相應分會組織的學術研究、宣傳宣講和紀念等活動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以及相應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以及相應分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權。  第十五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的相關分會,并退回會員證。  第十六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相關分會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無效的,應當勸其退會。勸退會員,應當經分會會長會議討論通過,并報市會會長會議批準。如被勸退會的會員堅持不退,又不承認和改正錯誤,可經分會會長會議表決通過,并報本會會長會議討論批準,予以除名;會員如對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必要時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七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并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八條本會的負責人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各分會的負責人是分會會長、分會副會長和分會秘書長。  第十九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4年,換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任期內如遇理事會無法解決的重大事項及遇到特殊情況可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解決。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  (三)制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后生效;決定終止的會議,經實際到會會員數的過半數同意,決議即為有效。  會員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選舉或罷免本會負責人;  (四)決定聘請老同志擔任名譽會長和顧問;  (五)決定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下屬各機構負責人;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調整或注銷,報市社聯和市社團管理局批準后實施;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十)決定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提案;  (十一)決定本會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會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會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  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舉行;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二、四、五、六、七、八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由常務理事擔任本屆正副會長、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4次會議(即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增補正副會長和秘書長,應經理事會在理事中選舉產生。特殊情況可由常務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的正副會長、秘書長應由下次理事會確認。罷免正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經過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八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才有效,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重要事項,應按業務主管單位有關規定,以無記名方式進行。以上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會議紀要。本會章程、規章制度、各種會議紀要和財務會計報告應向會員代表公開。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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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浩驊的個人簡介

王浩驊,字容志,號成名軒主,祖籍山東臨沂,現居北京。現任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副秘書長、中國商業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風水策劃院(香港)執行院長、中華周易研究會(香港)秘書長、中國姓名文化研究會(香港)創會長、國際易經協會(香港)副會長。先后獲得中國十大易學和諧大使、中國十大堪輿風水策劃師、中國十大命名策劃師等稱號。人民網、新浪網、騰訊網、搜狐網、搜房網特邀訪談嘉賓。擔任國內著名命名策劃與環境策劃專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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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陵毒酒案的事件始末

”金陵毒酒案“,又名”南京毒酒案“,此次事件發生在日本駐南京總領事館,該館位于南京鼓樓附近(現北京西路1號)。日本自1873年與中國建交后至1935年,一直以上海為對華外交基地,前后43位公使均常駐上海。1935年5月17日,日本將設在鼓樓的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但此后4位大使仍常駐上海,南京事務由總領事負責。“七·七事變”后,日本大使館關閉。1937年12月南京淪陷后,日本將位于中正街(現白下路)的總領事館遷至大使館舊址,后于汪偽“國民政府”成立后恢復“大使館”,但不為中國政府承認。如此復雜的變化,使得有關“毒酒案”的報道中常將日本總領事館與大使館混淆,在此特予厘清。王高科到日本公使館時是1932年。王1916年生于南京,曾在使館警察佐藤基家打雜幫工,后經佐藤基介紹到使館辦公室當差。一年后,復興社特務處(軍統前身)特工、國民黨首都警察廳的黃泗清盯上了他。據王回憶,黃多次勸導他,說“死心塌地為日本人工作就是漢奸,為生活所迫而不忘救國仍是愛國青年”,于是他“心甘情愿”地加入了軍統,從此利用工作和略懂日語之便,為軍統搜集日偽情報,隨時向黃報告。王生前親筆回憶這段工作時有如下描述(原件無標點): “在這期間,日本人的來信我們收下分發下去,對中國來的信就留下送交私拆檢查。記得他們(指軍統)在雙龍巷住著人,我們發信到雙龍巷郵局先把(它們)送去拍照,然后再發掛號信取收條回來。”1934年4月,公使館缺一雜役,王高科便將詹長麟介紹進去。王、詹兩家均以織緞子為生,住處也靠近,因此常有來往。詹長麟是詹家老二,長相俊朗,身材適中,曾當兵參加過“一·二八”淞滬抗戰,停戰期間因母親生病獲準回鄉探視未歸,已婚,正賦閑家中。詹先后面見使館書記官宮下和總領事須磨彌吉郎,被順利錄用,在廚房幫做西餐,兼做雜務。據悉,日本使館錄用雜役有4條標準:一是不懂日文,以防泄密;二是家居南京且有直系親屬同住,以便控制;三是忠誠老實,手腳勤快;四是相貌端正。現在看來,這些標準也非鐵板難破。例如王高科在去公使館打工前,曾因教佐藤夫人學中文而學會一些日文,而詹長麟在“國軍”當兵的政治背景,似也被日人忽略了。王高科介紹詹進日公使館顯然另有深意,因為據詹長麟生前回憶,他到使館才“干了十天半個月”,就有人到家中找他。此人將他約至附近的鼓樓旅社二樓一個空房間,詳細問起他的工作和報酬情況,并令他吃驚地說起他曾經參加淞滬抗戰并因母親生病被88師黃永淮團長特準回家探視的經歷。由詹文斌轉述的父親生前口述是這樣表達的:“之后這個人又對我講了許多國家形勢和愛國道理,并又問我,為什么有人介紹你到日本領事館當仆人?我說不知道。他對我鄭重地說,目的就是要你搜集和刺探日本人的情報,為國家效勞。他后來說,自己叫趙世瑞,是首都警察廳特警科外事組組長。說完他撩起長衫,從口袋里掏出一支手槍。他說他把特殊行動秘密告訴了我,問我何去何從,自己要好好選擇,并對我說,要么當一名抗日的中國人,參加我們的組織藍衣社(復興社的別稱,因成員著藍色制服而得名),收集日本人的情報,監視日本人的行動,為國家為民族效勞;要么用這把手槍在這間房間里結束自己的生命。我到這個時候才明白了事情的真相。我當時認為有這樣報國的機會,沒有理由拒絕,就立誓加入,從此成了藍衣社的臥底。我化名袁露,代號65號,每月組織給我十塊銀元,當時一百斤一袋的洋面粉只賣三塊銀元。”詹干活麻利手腳勤快,深得宮下書記官等人的信任,便開始利用各種機會搜集和傳遞日偽情報,甚至連自己的妻子也參與進來。他后來回憶說: “經過組織同意,我將身份告訴了妻子。在日本領事館搜集的一些情報,或者是抄寫的一些東西有時候就交給她。她把這些整理好的材料藏在堂屋墻壁的關公畫像后,每天都有特工人員來取。這些特工人員戴著一頂禮帽和一副大墨眼鏡,穿著長衫,從我家前門進來,取了東西后,又從后門離去。組織還教我怎么去用明礬寫字抄寫東西。這一張白紙,如果你用明礬去寫,表面看不出來,如果把它放在水里頭,就會印出來。”但他和王高科之間并無特務聯系,可謂各司其職,互不知底。1936年2月,詹又將自己的哥哥詹長炳介紹進來。不久,哥哥也參加了藍衣社。這段時間,南京發生多起漢奸被捕的事件,日本人開始懷疑內部有奸細,但又查無實據,便將辦公室的3位差役統統辭退,其中包括王高科。主要在廚房當差的詹氏兄弟得以繼續留任,且由于辦公室缺人,詹長炳補入當差,獲得接觸公文、信件的機會。 成立于1932年4月1日的中華復興社(蔣介石任社長)特務處(總部在南京雞鵝巷53號),1935年起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所謂“大軍統”,陳立夫任局長)二處為公開身份,戴笠任處長。1938年,復興社解散,二處升格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一處升格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中統”)。為敘述方便,這里將戴笠為首的特務機構統稱為“軍統”(戴笠也將復興社特務處成立之日認作“軍統”誕生日)。1937年“七·七事變”當月,軍統河南情報站副站長尚振聲奉命調任南京區副區長。尚與戴笠為黃埔六期校友,軍銜也和戴同級,均為少將。根據蔣介石的規定,軍統實行軍銜制,但以少將為限,所以戴笠直至1946年空難身亡仍是少將(戴笠死后這個規定才被突破),尚振聲地位由此可知。他在南京淪陷后由地上轉為地下,公開身份是中華路一家批發店老板。尚到任不久,就由軍統南京特警科少將主任錢新民(淪陷后任南京區區長,是尚的領導)親自介紹認識王高科,要王與尚單線聯系。王在離開日本公使館后被安排在首都警察廳特警科當傳令警,月薪18元加5元津貼。南京淪陷前,錢新民率部分人員撤至江北六合縣,城內詹氏兄弟等一批地下特工由尚振聲領導。王高科也被尚留在南京,尚讓他開個煙酒雜貨鋪作掩護,實際身份是軍統的地下“交通情報員”。王將軍統特工搜集到的情報,放在香煙里送到江北。王生前曾記錄有一次冒死將一臺發報機裝在盛豆油的木桶里從江北運至南京的驚險經歷。抗戰期間,軍統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抗日鋤奸”。對汪精衛的多次暗殺行動,以及對與日本勾結擬參與組建偽政府的國民黨元老唐紹儀(曾任中華民國第一任內閣總理)、投靠日本的湖南督軍張敬堯、汪偽上海特別市首任市長傅宗耀、降日幫會首領并任偽浙江省長張嘯林等魁首的成功刺殺,均系軍統所為。對曾任汪偽特工總部主任后升任偽“中委”特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丁默邨(曾任“大軍統”三處處長)的暗殺雖被僥幸逃脫,后被張愛玲寫入小說《色·戒》,近年被拍成電影,影響也很廣。1941年11月28日,日本人控制的上海《新申報》曾刊登“藍衣社在滬所犯案件統計表”,僅當年“格殺日本軍人”就達35起,其中17起致死。此次軍統南京區獲悉,日本外務省次長清水留三郎及隨從三重等將于6月9日到訪南京。由于是南京淪陷后到訪的日本最高級別外交官,時任南京總領事的堀公一決定于6月10日晚隆重設宴招待,并邀駐寧日軍首腦及偽“維新政府”政要作陪,地點就在總領事館府內。獲邀人員陣容強大,幾乎囊括南京日偽所有軍政要員。日方有:“華中派遣軍”司令山田乙三中將,參謀長吉本貞一少將,副參謀長鈴木宗作少將,軍報道部長谷荻那華雄大佐,特務機關本部部長兼偽“維新政府”最高顧問原田熊吉少將,以及巖松中將、鳥本少將、谷田大佐、高橋大佐、三浦大佐、澤天海軍大佐、三國大佐、秋山大佐、公平中佐、田中中佐等。中方有:偽“維新政府”行政院長梁鴻志,立法院長溫宗堯,內政部長陳群,綏靖部長任援道,交通部長江洪杰,司法行政部長胡艿泰,教育部長顧澄,外交部長廉隅,實業部長王子惠,財政部次長嚴家熾,偽南京市市長高冠武等。宴會擬由總領事堀公一、領事內田、副領事有久等主持。 請柬于1939年6月8日發出,事為詹氏兄弟全部掌握并向上級報告。軍統決定利用這次宴會實施毒殺行動,給氣焰囂張的日偽以嚴厲打擊。南京區成立由尚振聲任組長的行動小組,錢新民遙控指揮。尚星夜策劃安排,商定政治助理書記卜玉林負責聯絡,情報助理書記李再生和劉益謙負責撤退事宜,交通組長趙希賢負責撤退工具,會計主任安少如負責挑選毒藥,并命令詹長麟執行最艱難也是最危險的任務——投毒,并做好與日偽同歸于盡的準備,詹長炳予以配合。參加具體工作的還有潘崇聲、王高科等。詹長炳參加相關會議后向弟弟傳達了行動任務,詹長麟鄭重接受。說起來,國民黨特務通過下毒實施暗殺頗有經驗。企圖聯日反蔣的四川軍閥劉湘就于1938年1月被軍統收買的護士毒殺在醫院。汪精衛老婆陳璧君在廣州時也險遭軍統毒斃。蔣經國在贛南時的秘密夫人章亞若(蔣孝慈、蔣孝嚴之母)則被中統毒死。但此次下毒地點是在戒備森嚴的日人巢穴,而且毒殺對象是一個群體而非某個人,危險性和艱巨性非同以往。根據詹長麟生前回憶及章厚樸1997年接受南京《服務導報》采訪時的講述,軍統決定將毒下在酒里。日本人愛喝酒,到中國后尤愛喝紹興老酒。當時南京中華路119號有一家“老萬全酒家”,是紹興人章桂生開的老字號酒店,在全國多個城市有分號,名氣很大,生意興隆,日本人常來該店買酒。但日本人對“入口”的東西高度警惕,每次買酒都有警察監視,并當場開壇,將酒灌入酒瓶。日軍攻打南京前,章家將酒店關閉,舉家外逃。不到兩年后,章家回到南京,占地4畝共60多間房子的酒店已滿目瘡痍,幸好埋在地窖里的100多壇紹興陳酒未被發現。重新開張后,南京市面蕭條,生意大不如前,但日本總領事館聞訊仍常來采購,軍統便選擇在該酒店的紹興老酒中下毒,而酒店老板當然蒙在鼓里。9日下午,毒藥由軍統資深特工、詹氏兄弟的妹夫潘崇聲取回并交給詹長炳。詹當晚將毒藥帶回家中交給弟弟。詹長麟記得藥是白色粉末,小小藥瓶外有“USA”字樣,后來判斷是氰化鉀。10日下午,領事館果然著人從“老萬全”采購老酒回來。詹長麟后來說: “當天下午四點鐘就(把藥)倒在一溫桶里,就是溫黃酒的瓶子里面,然后倒了一點點黃酒搖了搖,搖勻了以后,放好,放在了一個過道的柜子底下,不太引人注意的地方。臨開席之前,我把這瓶毒酒倒在一個大瓶子里面。為了防止那些傭人們隨手亂拿。我最怕下人們自己去拿酒,這些酒吃了就不得了,所以必須把酒藏好,放在柜子的最里面。開席之前,我把酒端上去了。端上去時還是有些擔心,因為是好幾桌嘛,怕不勻,不能讓他們自己倒,我一個一個給他們倒好。”10日是星期天。當晚,日軍多數頭目因故未到,而“維新政府”的政要們卻幾乎悉數入場。宴會七點開始,總領事堀公一簡短致辭,對清水“蒞臨視察”表示歡迎,又招呼大家舉杯為“天皇萬歲”干杯。隨后便觥籌交錯,杯盤聲響,現場敬酒頻頻,熱氣騰騰。玉食滿臺,美酒方酣,詹長麟親手為各桌倒下的毒酒開始生效。只聽席間忽有人驚呼:“不好,酒里有毒!”呼喊者隨即倒下。宴席上的人幾乎都出現中毒癥狀,或嘔吐不止,或倒地不起,有的踉踉蹌蹌跑到走廊,又跌倒在地。領事館書記官宮下及領館會計船山口吐白沫跌落椅下,“維新政府”行政院長梁鴻志、立法院長溫宗堯等也已人事不省,現場服務的仆人雜役個個呆若木雞,領事館個別還能說話的官員急忙報警呼救。此刻,總領事館一片慌亂,大批日偽軍警迅速到場,救護車輛呼嘯而至,警笛聲尖銳刺耳,日偽較為信任的南京同仁會醫院醫生緊急施救,翻腸洗胃,全力以赴。當夜,宮下和船山不治身亡,部分漢奸首腦直到次日仍昏迷不醒。南京日偽當局驚慌失措,日本朝野也為之震驚,至11日晚日方才于南京和東京分別公布消息,并稱逮捕一人。消息傳出,南京民眾無不拍手稱快,但也為投毒英雄擔心。事后詹氏兄弟得知只毒死總領館兩個小官(這兩人與詹氏每日相處,平時關系還不錯),深感遺憾,痛惜毒藥所配過少,否則南京“維新政府”恐怕會立即癱瘓。詹文斌告訴筆者,他父親生前曾分析漢奸一個未死的原因:一是這幫漢奸在日人宴會上較為拘謹,尚未開懷暢飲;二是詹長麟斟完毒酒后,將瓶中殘液灑入菜肴,很可能宮下和船山碰巧吃到這些菜,導致深度中毒。詹長麟事后回憶:“我在放完藥之后,總認為這個藥藥量太少,這個藥叫氰化鉀,氰化鉀雖是劇毒,一沾到就死,但太少了,效果也不理想。幸虧他們死了兩個,如果要不死兩個,說真的,我可能也活不到今天。上面會懷疑你,懷疑你沒有真干。你小子玩弄我們,死的這兩個保了我們全家的命。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筆者在二史館和南京圖書館民國文獻部(以下簡稱“南圖”)等機構查閱當年報刊,發現對此驚天事件次日均無報道,估計是事情發生在夜晚,加上日偽封鎖消息和受制于當時報紙技術等緣故。但6月12日起各地報紙便紛紛在頭版或顯要版面披露,一些有影響的報紙還跟蹤報道,甚至發表評論。報道中,各派報紙立場依稀可察。如國民黨中央機關報《中央日報》雖敵我分明,角度客觀,但也把自己撇得干干凈凈;共產黨機關報《新華日報》并不報道,其關注重點仍在敵后抗戰;發行量最大的上海《申報》則旗幟鮮明,報道最為翔實,惟出于特殊考慮或對某字不屑一提,將“日”一律以“×”代替(在敵占區能有如此作為,令人尊敬);北方影響較大的漢奸報紙《盛京時報》雖也報道,但對中毒者仍畢恭畢敬。在重慶出版的《中央日報》(重慶各報聯合版)于6月12日、15日、18日新聞頭版連續刊登消息。12日標題為:《敵總領館宴清水(肩題)/敵偽均中酒毒(主題)/梁逆鴻志等中毒最重/敵稱系抗日分子所為(副題)》。文稱:“敵外務省次官清水留三郎,日前抵滬赴寧。敵駐寧總領館于十日晚七時,設宴歡迎。除敵方軍政要員一致赴宴外,并邀偽組織首要梁逆鴻志、溫逆宗堯、任逆援道、顧逆澄、高逆冠吾等作陪,共計二十余人。席間,敵偽解籌交錯,狀甚歡洽,詎料所食黃酒中,為已暗置強烈毒質,敵偽暢飲后,立即中毒,均暈倒地上,一時秩序大亂。”15日標題為:《南京中毒案/敵兩書記官斃命》,消息補充描述事發當晚情狀,稱“不料甫散席,與宴者均中毒腹痛,嘔吐不止,神志昏迷,陷于垂死狀態,惟經醫生救治,無甚效果,前下(應為宮下)船山兩書記官當場斃命,其余聞亦無生望”。18日的報道標題為《溫任諸逆(肩題)/中毒甚深(主題)/仍昏迷不醒生命垂危(副題)》,文稱“溫逆宗堯任逆援道諸逆,仍昏迷不醒,生命垂危。敵方大舉搜索,偽警并乘機勒索,偶不遂意,即加逮捕,情形緊張,居民惴惴不安”。《申報》從6月13日起一連三天刊發多條新聞報道此事。13日在頭版二條位置刊登消息《南京發生(肩題)/大鋤奸案(主題)/抗日分子密布四周/×偽首要多人中毒》,同日同版更發表“小評”《南京大鋤奸案》。評論云:“這一大鋤奸案,一定會引為全國人心大快!……姑不問×奸首腦是否能夠茍延殘喘,但我們從此事實,就可看到淪陷區內,甚至×奸左右,親信中間,已經布滿思漢的分子,對于甘心為×閥魔犬而殘害我民眾與危害我民族的,實可說是一個更嚴重的警告!其實,這班民族叛徒漢奸國賊,早已事實上為私人一時利祿之毒所中,誠如俗彥所謂身雖在世,其心已死。讓我們寧看×××……!”文末以13個“×”加驚嘆號作結,痛快淋漓,許多意思盡在不言中。14日該報首次援引日本官方消息,題為《南京大鋤奸結果/兩日領署人員喪生》。消息稱:“據日外務省發表公布,謂參與星期日日偽官員招待日外務次官清水留三郎宴會之日領署官員兩人,因中毒過深,未及救治,因以斃命。又據南京來訊,有日領署華人兄弟兩人,自該案發生后即失蹤,日方現進行搜捕。”15日該報再發消息,題為《南京中毒×偽(肩題)/多無生望(主題)/神志昏迷嘔吐不止/宮下船山業已斃命》。《盛京時報》因系汪偽報紙,可獲消息便利,因而內容相對準確。該報6月13日的頭版標題也不小:《維新政府梁行政院長等(肩題)/在寧日華要人中毒(主題)/當局捕一犯人糾明抗日團陰謀》。文稱:“六月十日,于南京總領事館開來寧中外務省政務次官清水留三氏之歡迎會,由梁鴻志(行政院長)、溫宗堯(立法院長)、任援道(綏靖部長)、顧澄(教育部長)、胡礽泰(司法行政部長)、高冠吾(南京市長)等維新政府方面要人,及軍部關系者二十余名出席,午后八時頃開宴,以老酒干杯后,出席者突呈中毒癥狀,而大形混亂。當由同仁會病院等急派醫師,加以應急治療,迄今晨已逐次痊愈,無足憂慮。中毒原因,推定系宴會用老酒中加入毒物,乃抗日分子之陰謀。當局當即非常偵察,努力糾明犯行,結果已逮捕有力犯人一名,其首領等,近可逮捕。”該文后還附“獨家報道”《梁院長明日出院》,稱“記者十一日赴病院訪問梁院長,氏以(原文如此)溫顏笑貌答謂,有勞貴念,鄙體粗安,決于明日出院”云。文章還采訪當值醫生,稱梁鴻志喝酒最少,所以無恙,其他中毒者則有并發尿毒癥之虞。 事發當夜,日本人首先想到“老萬全酒家”,立即把老板章桂生及配酒師、賬房等抓來嚴審。排除他們“作案”嫌疑后,又集合領事館中方雇員,這才發現詹氏兄弟早已不知所終,不禁大怒。日本憲兵一邊全城戒嚴,一邊趕至詹家,發現無人,一把火將房子燒掉,隨即張貼告示,對詹氏兄弟及其全家進行通緝。告示上書“詹長麟二十六歲,身高一丈五尺二寸(日本制尺,下同),體型瘦長,皮膚青白,高鼻圓眼,短發,走路時稍有羅圈腿,身著白上衣,黑長制服褲,其妻詹黃氏,年二十四歲,身高一丈五尺,鼻子大,扁平,嘴大;女兒五歲,兒子三歲,都是身著黑色中式衣褲;其兄詹長炳二十九歲,身高一丈五尺四寸,身體稍瘦,面長,厚嘴唇,長發,長得比較漂亮,南京口音,身著中式的白色衣褲;其妻詹朱氏,二十六歲,身高一丈四尺八九寸,體胖,圓臉,帶有七歲的一個男孩,都是身著中式白色衣褲……”其實,對這次投毒行動,軍統早已做好各項應對準備。據詹長麟生前回憶,軍統高層曾決定讓他投毒后也喝上毒酒,舍生取義,與日偽首腦們同歸于盡,這樣日本人就不會有什么大動作,不會牽連他人,更不會扯上軍統。但詹表示自己還年輕,上有父母,下有妻兒,希望盡量安全撤離,并說保存下來也是個抗日力量,可以繼續殺敵。軍統后來同意他不死,而此前南京區已經策劃好撤離路線。投毒前一天,尚振聲突然通知王高科:“江北需要一個人做飯,你妻子合適,你趕緊陪她帶著孩子過去。”而王妻當時懷有身孕,還有兩個月就要生產,顯然并不“合適”做飯。但王斷定有大事將發生,軍統的紀律是不該知道的決不多問,遂堅決服從。第二天上午,他將一只金手鐲交給父母,要他們留著今后生活用,便帶領妻子和未滿周歲的女兒從燕子磯乘船過江。這時他驚訝地發現,詹氏家屬也在等待過江。原來,10日一早,軍統在魚市街一家菜館請詹氏兄弟全家(包括他們的父母)吃飯。這頓團圓飯所為何來,只有詹氏兄弟心里有數。飯畢,軍統工作人員將詹氏家屬全部經燕子磯送往江北的八卦洲隱蔽起來。事后王高科方知,他所預料的“大事”,就是這宗毒酒案。他當時還有點意見,覺得為什么軍統不把自己的父母也轉移走。王高科到了江北,軍統負責與他聯系的劉益謙帶著毛藍田在對岸接應。毛也是軍統特工。劉對他說,家屬交他照應,命令他立即和毛藍田回到江南燕子磯芭斗山電瓷廠大門對面的大柳樹下,等候兩個人。劉說:“等什么人,你們見面就知道了。”于是,他和毛帶著一個木帆船(連船夫)又渡江回去。10日傍晚,看上去老實巴交內里卻很精明強干的詹長麟埋了個伏筆:他預先向管事者說,自己肚子一直疼痛,等宴會準備完畢想去醫院看看。當晚一切準備停當,酒宴如期開席,眼看日偽魁首們將杯中酒痛飲下肚,他趕緊向主管告假,說胃痛難忍,必須去醫院了。說完,他就推起自行車從后門出去,徑直向傅厚崗(國畫大師傅抱石家就住在這里)的高云嶺騎去,與先已溜出并在那里等候的哥哥詹長炳會合。這里距領事館騎車不到10分鐘,兄弟倆不敢停留,向東北方向奔去,途中穿過玄武門,還向站崗的日本兵鞠了個躬,然后在玄武湖連人帶車上小渡船,過了湖后繼續騎車,不久便到了燕子磯。兩人趕到大柳樹下時,王高科和毛藍田已等候多時,王這時才知道自己的任務是接應老熟人詹氏兄弟。詹長炳說城里那邊已亂得一塌糊涂,幾人隨即上船。上船前,詹長炳還有些舍不得扔掉那兩輛自行車,當時自行車是東洋貨,還挺稀奇的。但最后大家還是將車沉入江里,逃命要緊。“現在到那里撈,很可能還能找到那兩輛自行車。”詹文斌說。船劃出去沒多遠,就見一艘日本汽艇打著探照燈經過這里。王高科果斷讓船夫停止劃船,并和詹氏兄弟商量,萬一日本兵發現,三人就投江(其實三人都不會水),這樣船夫和毛藍田都可脫身。好在上天保佑,恰在這時江上飄來一團濃霧,擋住日本兵視線。待汽艇過去,他們終于過江來到江北六合縣一個叫“徐家洼”的小集鎮。此刻已是次日凌晨。這里是軍統一個秘密據點,王、詹兩家家屬也被轉移至此,不久他們便與家人團聚了。南京那邊,日偽四處戒嚴,全城搜查,逮捕近千人,漢奸乘機敲詐。詹氏在南京城里的親戚幾乎全被抓獲,其中詹的二姨父、詹妻的姐姐以及詹的岳母等,均被施以灌辣椒水、烙燙等酷刑。王高科作為介紹人,其家屬也未能幸免,其舅父因在珠江路一茶館做跑堂,詹父常去喝茶,熟人間偶有交談,也被抓捕并遭嚴刑拷打(王高科生前筆錄說是被“打得半死”)。父母將兒子行前留下的金手鐲給了偽保長馬忠興,才免吃過多苦頭。 詹、王兩家在六合,被軍統分別輾轉安置在鄉下孫百萬、陳家有、林芝馨等農民家,隱匿下來。這段時間,兩家人互不往來,甚至也不知道對方住處。潘崇聲負責照應詹氏一家三代人,毛藍田協助照顧王高科家。其間,為減少百姓吃苦,并確認投毒事件為個人行為,詹氏兄弟遵照軍統安排,抄寫了致日本總領事堀公一的一封親筆信,由尚振聲派人到上海租界發出。信云: “我們兄弟兩人在日本領事館幾年的服務期間,非常忠于職守,沒有一次做過違背你們的事。這你們也是相信的吧。……后來南京被你們日本兵占領,我們親眼看見日本兵在南京的燒殺搶掠的一切獸行,甚至連我們的家也被你們燒了,我們的妻子也被日本兵強奸了,家里的東西也被日本兵搶劫一空,我們兄弟雖如此忠實地在領事館內服務,而我們的家被燒,妻子被奸污,財產被掠奪。可憐勞苦半生的血汗,全被你們破壞盡凈。既然如此,我們還有什么希望!我們決定為國報仇,為家雪恥……只是我們既無兵,又無力量,加之總領事對我們很好,因此至今我們都下不了手。10日總領事招待客人,我們知道總領事不能出席,才決定下手,誰死難料定,這就要看你們的運氣了。“……我們事先對誰也沒有講,事后更不愿意給別人添麻煩,好漢做事好漢當,我們不想再說假話。我們已經來到上海,明天就要去香港,你們有本事就請來捉我們吧!但不要懷疑其他的人。我們既然做了此事,就不怕死,如果被你們捉住,愿為多數被你們蹂躪的人報仇雪恥,死而無憾。……想不出其他報仇雪恥的方法,所以就在公館宴會的時間下手了,這樣做對不起總領事,感到遺憾。”(此信原件現存二史館)此信目的顯然是想迷惑日本人,加上當時國民黨報刊對此報道也持低調客觀態度,只字不提組織行為,日偽當局一時也弄不清詹氏兄弟背景,信件上的上海郵戳則顯示兄弟早已離開南京,因此,這封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掩護作用。后來有報道據此說詹氏經上海逃至香港,顯系錯誤。也有多篇報道將此事件歸為個人行為,與軍統無關,也不確。其實,詹、王兩家在六合鄉下隱藏了近一年時間,王高科長子王正山就出生在這里。后來因軍統與新四軍部隊屢發沖突,六合秘密據點勢將不保,兩家人才被轉往上海。這兩家人,詹家7口,王家4口,共計11人,事后第一次大團聚,自是千言萬語,感慨不盡。大家從儀征過江,至龍潭火車站時兵分兩路:一路是潘崇聲帶領詹氏兄弟兩個毒案“元兇”,另一路是王高科帶領兩家家屬,分頭趕往上海。分手前,為明確生死責任,潘崇聲提議他、詹長炳和王高科“刺血為盟,結為義兄弟”。三人按年齡,潘為大哥,詹為二哥,王為小弟,從此以兄弟相稱。結拜完畢,分別啟程。到上海,住了月余,軍統安少如稱情況危急,又將兩家合在一起,決定轉移,這時詹長麟妻已有身孕。兩家人趁夜乘船渡海,顛簸21小時,飽受暈船之苦,到達浙江某海灘(具體地點,王高科稱“安東”,詹長麟稱“宜陽”,筆者查浙江沿海地圖,均無此地名,估計應在溫州沿海一帶)。國民黨浙江省警備司令部情報科派人在當地接應,給王和詹氏兄弟每人發了100大洋以示慰勞。隨后,兩家人再度被分開安置,竟從此未再見面,直至抗戰勝利后南京重逢。

5,柯南里 初戀情人回憶事件 的內容是什么

去新一家大掃除的蘭和園子和柯南。在那里碰到了來找新一的中學時代的學姐內田麻美。因為召開推理研究會,所以連小五郎都被邀請了。那天晚上別墅發生火災,而別墅中只留下了麻美學姐一個人。 小蘭把麻美學姐從火災的別墅里救了出來.園子問起當年的麻美學姐是新一的初戀的事情,麻美學姐說其實是新一把她甩了。新一說:"其實我很小的時候就有喜歡的人了,雖然她個性很強,又很人性,動不動就會掉眼淚,但是我還是很喜歡她……”但蘭卻說了句:“這人是誰啊…………”真是敗給她了…… 有新一的一點鏡頭哦………… 麻美不是自殺的,是澤井部長為了讓麻美注意到他,所以他用傳真機點燃生日蛋糕放了火,希望他把麻美救出來后麻美能夠注意到他^^^^

6,郝莊村楊式三趟太極拳就張寶中在網上貼出的研究會理事名單今

郝莊村楊式三趟太極拳就張寶中在網上貼出的研究會,理事名單,今天作出回應,張寶中在上輩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貼出此貼,事先也沒有征得眾人同意,她是為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把眾人拉上來作眾星捧月,提高自己身份之用,此人在村里品行極差,說是道非,情恐天下不亂,2001年張寶中投毒放火,被捕入獄,出獄后不安心練拳,總想出名,被老師除名,無奈利用張欽霖和自己碰巧都姓張,在網上發文章,說自己是張欽霖的直系傳人,他跟老師學了一段拳就出去招搖撞騙,還有七段拳他沒有學,把楊氏三趟太極拳改成張氏太極拳,又在縣城忽悠幾個愛學太極拳的人,他從來的是上門教人學拳,又教不了別人多少東西,只為騙吃騙喝,后又吃喝送禮在縣城武協掛名,沒有通過別人同意的情況下把村中練拳的人都拉來以作陪襯協會人數,張寶中把學到的一點楊氏三趟太極拳改為自己的張氏太極拳,想成為開山鼻祖,實屬無恥之輩,令人可恥似這種騎師盜名混魚事情之輩也想成為會長,真是不知臉恥。村中眾人都是一心行善,別無它意無心大口水仗。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今強烈要求把眾人的名字從他所謂的研究會中退出,再次強調張欽霖在郝莊村傳的是楊氏三趟太極拳非張式太極拳,借此機會以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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