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上海 > 長寧區 >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計劃分期發行時每一期的期限可以短于一年嗎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計劃分期發行時每一期的期限可以短于一年嗎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0-18 19:29:58 編輯:上海本地生活 手機版

本文目錄一覽

1,信托計劃分期發行時每一期的期限可以短于一年嗎

是整個計劃,單期是可以短于一年的,中融信托現在在發的融尊1號都是半年期的,匯聚金是6、9、12個月靈活選擇的
信托計劃的每一期都是的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簡稱“外貿信托”)是中化集團旗下從事信托業務的子公司, 1987年9月30日在北京成立。1994年12月31日,國務院批準外貿信托加入中化集團,與原中化財務公司合并。2002年9月,外貿信托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重新登記,并獲頒《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成為少數幾家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的中央級信托公司之一
不可以

信托計劃分期發行時每一期的期限可以短于一年嗎

2,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信托計劃),由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為受益人的利益,將兩個以上(含兩個)委托人交付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運用或處分的資金信托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信托計劃財產獨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財產,信托公司不得將信托計劃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信托公司因信托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信托計劃財產;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信托計劃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第四條 信托公司管理、運用信托計劃財產,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務。第二章 信托計劃的設立第五條 信托公司設立信托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托計劃的委托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托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  (五)信托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托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托單位;  (七)信托合同應約定受托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托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條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第七條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計劃,應有規范和詳盡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計劃的風險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參與信托計劃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如實披露專業團隊的履歷、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響投資者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  信托公司異地推介信托計劃的,應當在推介前向注冊地、推介地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級派出機構報告。第八條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計劃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  (二)進行公開營銷宣傳;  (三)委托非金融機構進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與信托文件不符的內容,或者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情況;  (五)對公司過去的經營業績作夸大介紹,或者惡意貶低同行;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九條 信托公司設立信托計劃,事前應進行盡職調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風險評估、有無關聯方交易等事項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第十條 信托計劃文件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認購風險申明書;  (二)信托計劃說明書;  (三)信托合同;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十一條 認購風險申明書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信托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  (二)委托人應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認購信托單位,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信托計劃。  (三)信托公司依據信托計劃文件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信托公司因違背信托計劃文件、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四)委托人在認購風險申明書上簽字,即表明已認真閱讀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計劃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擔相應的信托投資風險。  認購風險申明書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認購信托單位的數量,分別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

3,如何做好信托公司風險管理工作

信托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其實就是對項目的審核工作,你必須對項目中涉及的法律了解全面。同時能夠分析出項目中的問題。按照你們信托公司的風控體系去合規這個項目的各個結構。
任何行業都是有風險的,主要還是看風險的控制。首先,信托公司的注冊資金被規定不得少于3億元,凈資本不得少于2億元,并且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凈資本不得低于凈資產的40%;其次,絕大多數的信托公司股東都是大型央企國企,地方政府或是銀行。因此,無論從信托公司自身,還是從股東來看,就算是有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打個比方,如果一個人只有一百萬,但是他欠了二百萬的債,那他可能真是還不起。但是,如果這個人有一個億,他欠了二百萬的債,那他肯定還得起啊。望采納

如何做好信托公司風險管理工作

4,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信托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信托公司的經營行為,促進信托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設立的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信托業務,是指信托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諾信托和處理信托事務的經營行為。第三條 信托財產不屬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財產,也不屬于信托公司對受益人的負債。信托公司終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第四條 信托公司從事信托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托文件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第五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托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第六條 設立信托公司,應當采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第七條 設立信托公司,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并領取金融許可證。  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托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八條 設立信托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托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托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原則對信托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說明理由。第十條 信托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信托公司行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信托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第十一條 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信托公司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第十二條 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改變組織形式;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更換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權結構,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達到公司總股份5%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條 信托公司出現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申請解散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解散,并依法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第十四條 信托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對該信托公司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第十五條 信托公司終止時,其管理信托事務的職責同時終止。清算組應當妥善保管信托財產,作出處理信托事務的報告并向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三章 經營范圍第十六條 信托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托;  (二)動產信托;  (三)不動產信托;  (四)有價證券信托;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5,國家管理信托公司的政府部門有哪些

信托公司統一由銀監會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信托行業的一法三規:一法:《信托法》;三規: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
銀監會機構。
信托公司是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信托公司受銀監會監管。 1.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都要到銀監會報備。 2.銀監會對信托公司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大的方向上,比如近期出臺的一些政策,叫停了銀信合作,這種模式背后隱含巨大的隱性風險。再比如信托和地產的一些合作現在條條框框的規定也很多.信托公司的業務是在和監管制度磨合中創新和發展起來的。信安鑫融還不錯,你可以去了解一下。手打,望采納。
銀監會非銀司,《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集合信托管理辦法》等等

6,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信托公司股權管理,規范信托公司股東行為,保護信托公司、信托當事人等合法權益,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促進信托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托公司。第三條 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應當遵循分類管理、優良穩定、結構清晰、權責明確、變更有序、透明誠信原則。第四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遵循審慎監管原則,依法對信托公司股權實施穿透監管。  股權監管貫穿于信托公司設立、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涉及信托公司股權管理事項等環節。第五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信托公司股權進行監管,對信托公司及其股東等單位和個人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第六條 信托公司及其股東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第七條 信托公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加強對信托公司主要股東的管理。  信托公司主要股東是指持有或控制信托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不足百分之五但對信托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前款中的“重大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向信托公司派駐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影響信托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管理決策,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 信托公司股東應當核心主業突出,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公司治理機制、誠信記錄、納稅記錄、財務狀況和清晰透明的股權結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要求。第九條 信托公司股東的股權結構應逐層追溯至最終受益人,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應當清晰透明。  股東與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計算。第十條 投資人入股信托公司,應當事先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派出機構核準,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未達到該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的除外。  對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擬持有信托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許可批復,有效期為六個月。第二章 信托公司股東責任第一節 股東資質第十一條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派出機構審查批準,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投資人可以成為信托公司股東。  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同一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未達到該信托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的,不受本條前款規定限制。第十二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托公司股東,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如取得控股權,應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后凈資產不低于全部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合并財務報表口徑);如取得控股權,年終分配后凈資產應不低于全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合并財務報表口徑);  (七)如取得控股權,權益性投資余額應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含本次投資金額,合并財務報表口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十三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托公司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五項“如取得控股權,應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第六項和第七項除外)規定的條件。第十四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托公司股東,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國際相關金融業務經營管理經驗;  (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及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六)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七)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八)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信托公司應當遵循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回避的原則,并遵守國家關于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有關規定。

7,信托產品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托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托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于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2) 擔保:對于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托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托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級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后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后收益權。信托期滿后,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級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全部歸劣后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后級投資者承擔。
信托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托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托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以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2) 擔保:對于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托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托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級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后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后收益權。在固定收益類信托理財產品中,劣后級投資一般由融資方投資,信托期滿后,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級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全部歸劣后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后級投資者承擔;  (4)以房地產信托為例:房地產信托貸款,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土地或現房抵押,保證擔保;房地產股權投資,風險控制措施一般為信托持股,股權質押,派駐人員,監控資金,回購安排等。

8,個人成立信托公司需要哪些手續材料應該注意哪些

答:不可能。  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托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信托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下文你可以看到法規對這些概念的具體描述。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并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因此,個人基本不可能設立信托公司。以下是前面提到的對股東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 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托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后,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3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七)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八)單個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投資入股信托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九)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境內金融機構作為信托公司出資人,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除外)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托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于10億美元;  (二)銀監會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境外金融機構為商業銀行時,其資本充足率應不低于8%;為其他金融機構時,應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相應的審慎監管指標的要求;  (五)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不將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注冊地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所在國(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九)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9,信托公司由誰來監管

  原來是人民銀行。見下面。  第五十一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按規定制訂本公司的信托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信托投資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報告的副本。  第五十二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依法建賬,對信托業務與非信托業務分別核算,并對每項信托業務單獨核算。具體財務會計制度應當遵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三條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并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報送營業報告書、信托業務及非信托業務的財務會計報表和信托賬戶目錄等有關資料。  第五十四條 信托投資公司的信托業務部門應當在業務上獨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門,其人員不得與公司其他部門的人員相互兼職,具體業務信息不得與公司的其他部門共享。  第五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對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必要時,可以責令信托投資公司聘請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機構對其業務、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信托投資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有關業務、財務等報表和資料,并如實介紹有關業務情況。  第五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信托投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審查制度。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審查或者審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職。  信托投資公司對擬離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進行離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信托投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時,在新的法定代表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認定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離任。  第五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信托投資公司的信托從業人員實行信托業務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合格的,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信托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不得經辦信托業務。具體考試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條 信托投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信托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取消其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  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就對信托投資公司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有權質詢信托投資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并責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條 信托投資公司管理混亂,經營陷入困境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該公司采取措施進行整頓或者重組,并建議撤換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其實行接管。  第六十一條 信托投資公司可以成立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  信托投資公司同業協會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  后來是銀監會。  具體的是信托業號稱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長期以來,信托業缺乏權威的、行之有效的監管架構。無論是人民銀行時期還是現在的銀監會,具體管理信托公司的職能部門僅僅是非銀司下設的信托處。這種機構設置不能適應新時期信托業發展和監管的客觀需要,也與信托業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稱。目前信托法規建設的滯后可能與信托監督管理機構在級別和人員配備上的嚴重不足存在直接關系。  除了上述問題之外,信托監管架構的另一個重要缺陷就是信托業的監督管理實際上被人為地分割。目前除了銀監會通過“兩規”等法規規范、監管信托公司以外,還有證監會頒布的規范證券類業務相應的規章,即一類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另一類就是證監會關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規定。由此可見,對于信托監管的法律法規實際上體現在三個方面,銀監會管信托公司的;證監會管基金公司的;證監會管券商的。我們可以將基金脫離信托法理另成體系,也可能不宜改變歷史形成的管理架構,因此而存在的問題也就是這三個方面如何保持一致。  另外,券商、證券投資基金由中國證監會監管;信托公司由銀監會行使監督職責;產業投資基金則由國家計委統籌管理;而數量巨大的私募基金還處于監管空白區。這意味著,在同一片天空下,做同樣的業務或者實際上是同樣的業務,只是因為公司類別或業務名稱不同,可能分屬于完全不同的法律約束,受不同機關的管轄,并且接受不同的管理。
信托公司由銀監會,非銀部監管。承辦對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有關機構的設立、變 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監管規章制度;負責對有關機構的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工作;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 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0,我國信托機構業務經營規則是什么

第十一條 設立信托投資公司,應當采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第十二條 設立信托投資公司,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并領取《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托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托投資”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三條 信托投資公司的設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四)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托從業人員;(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托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場的狀況對信托投資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第十四條 信托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億元。經營外匯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其注冊資本中應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萬美元的外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信托投資公司行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設立信托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第二十四條 信托公司管理運用或者處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維護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五條 信托公司在處理信托事務時應當避免利益沖突,在無法避免時,應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絕從事該項業務。 第二十六條 信托公司應當親自處理信托事務。信托文件另有約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時,可委托他人代為處理,但信托公司應盡足夠的監督義務,并對他人處理信托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信托公司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信托公司應當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委托人、受益人有權向信托公司了解對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要求信托公司作出說明。 第二十九條 信托公司應當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三十條 信托公司應當依法建賬,對信托業務與非信托業務分別核算,并對每項信托業務單獨核算。 第三十一條 信托公司的信托業務部門應當獨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門,其人員不得與公司其他部門的人員相互兼職,業務信息不得與公司的其他部門共享。 第三十二條 以信托合同形式設立信托時,信托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托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六)信托財產管理中風險的揭示和承擔; (七)信托財產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經營權限; (八)信托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報酬的計算及支付; (十)信托財產稅費的承擔和其他費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終止; (十二)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的歸屬; (十三)信托事務的報告; (十四)信托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十六)信托當事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書面文件設立信托時,書面文件的載明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信托公司開展固有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關聯方融出資金或轉移財產; (二)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三)以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權作為質押進行融資。 信托公司的關聯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標準界定。 第三十四條 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謀取不當利益; (二)將信托財產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財產提供擔保; (五)法律法規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信托公司開展關聯交易,應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逐筆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事前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條 信托公司經營信托業務,應依照信托文件約定以手續費或者傭金的方式收取報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收取報酬,應當向受益人公開,并向受益人說明收費的具體標準。 第三十七條 信托公司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前,信托公司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第三十八條 信托公司因處理信托事務而支出的費用、負擔的債務,以信托財產承擔,但應在信托合同中列明或明確告知受益人。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因信托公司違背管理職責或者管理信托事務不當所負債務及所受到的損害,以其固有財產承擔。 第三十九條 信托公司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或受益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解任該信托公司,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該信托公司。 第四十條 受托人職責依法終止的,新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選任;信托文件未規定的,由委托人選任;委托人不能選任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新受托人未產生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指定臨時受托人。 第四十一條 信托公司經營信托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終止: (一)信托文件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二)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四)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屆滿;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銷; (八)全體受益人放棄信托受益權。 第四十二條 信托終止的,信托公司應當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作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對清算報告無異議的,信托公司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但信托公司有不當行為的除外。
文章TAG: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信托公司公司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玉龙| 临朐县| 定州市| 玛纳斯县| 建宁县| 深圳市| 汤阴县| 广南县| 周至县| 福贡县| 白沙| 观塘区| 余江县| 江达县| 冷水江市| 翼城县| 长汀县| 黄龙县| 石景山区| 祁东县| 双流县| 额敏县| 高清| 奉新县| 茌平县| 贵港市| 汉寿县| 安陆市| 临沧市| 盐边县| 班玛县| 佛坪县| 开江县| 漠河县| 乌拉特中旗| 祁门县| 台中县| 双牌县| 高邑县| 华阴市| 垫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