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案件發生在成都,五人群毆出租車司機,被司機反殺致1人死亡。五人群毆司機一人,對司機的生命構成了威脅,不反抗就會束手待斃,這種情況,法院在判決時就應該參考昆山龍哥被反殺案的判決結果,出租車司機應無罪釋放,如果這五人僅僅是對出租車司機進行推搡,造成肢體沖突,并未對司機本人生命造成任何威脅,而司機動用兇器反殺致對方人員死亡,就屬于防衛過當,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至于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要根據法院的裁定結果。
1、五人毆打出租車司機被刺死,司機怎么判?
目前只知道案件發生在成都,五人群毆出租車司機,被司機反殺致1人死亡。具體群毆的起因是什么?誰先動的手?司機用的是何種器械刺死的人,一無所知,信息有限,只能根據題主給出的條件來初步判斷司機怎么判?第一種可能:五人群毆司機一人,對司機的生命構成了威脅,不反抗就會束手待斃,這種情況,法院在判決時就應該參考昆山龍哥被反殺案的判決結果,出租車司機應無罪釋放,
第二種可能:如果這五人僅僅是對出租車司機進行推搡,造成肢體沖突,并未對司機本人生命造成任何威脅,而司機動用兇器反殺致對方人員死亡,就屬于防衛過當,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至于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要根據法院的裁定結果。所以說,法院怎么判還要根據事件的起因、打斗經過,案件的性質來決定怎么判罰,筆者更傾向于,如果司機本人有生命危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反殺致對方人員死亡應屬于正當防衛,符合《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總之,能否認定出租車司機屬于正當防衛,先決條件就是,挑起事端的是否先是對方,而且人身是否受到致命威脅,另外值得商榷的是法院在判決時,對出租車司機使用的兇器如果是刀具的話,從對方手中奪下來進行正當防衛符合龍哥反殺案的情形,如果是司機本人從車中拿出來或是隨身攜帶的刀具,其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是值得推敲的。,
2、深圳機場旁一輛出租車與一名出租車司機發生碰撞,致出租車司機死亡,事發后該車場一度排隊很久。你怎么看?
我一直認為行業決定你的行為!不要老說什么素質道德之類的,你開泥頭車一樣闖紅燈,因為你不知道滿載車從0到80碼要開幾公里才能達到,你更不知道車牌在后橋比較隱蔽攝像頭拍不到。你當領導一樣貪污腐敗,具體原因大家都會知道,你當小販一樣會缺斤少兩,你開公司一樣會想著避稅甚至逃稅,你當員工一樣想著不管我多不努力還是想拿到滿意的工資。
不要老逼逼這逼逼那,看這不順眼看那不順眼,想想自己從事的職業就那么正大光明遵紀守法嗎?出租車是有很多問題,但很多問題也是司機無法改變的,最起碼自負盈虧要賺錢養家的,你開幾天出租車就知道為什么要多拉快跑了,行業狀況就這樣。老拿服務和外國比,如果中國出租車價格和發達國家一樣,不用管控自然會提高,像中國服務行業服務價值基本不存在的年代,就不要奢望想著提高服務意識了。
日本香港出租車服務比較好,可你去了只會說太貴不坐,也不會認為人家服務就值這個價碼,官方發布昨天深圳T3國際機場停車場,過失傷人事件。省交通廳今天召開了(電召會議),參會單位包括省內市、縣級各交通運輸局以及地方市、縣級各交通運輸協會,會議主要內容:有關于2019、4、15深圳純電動出租小汽車,過失傷害致死事件。
各交通運輸局也匯報了今年以來,純電動出租車傷人事件,交通廳廳長(李靜)在會議上做出了總結:比亞迪e6車型1:盲區比其他車輛盲區過大,2:車輛提速過快。3:車自重太大、剎車效果不好,4:比亞迪E6電動汽車電磁輻射太大、抑制駕駛員的中樞神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