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訴狀是什么,起訴狀亦稱“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分析:應包含以下內容: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案由;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人民法院,原告:(簽名或蓋章);二、證據;三、其他材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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