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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證扣分查詢,駕駛證扣分查詢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0-04 09:57:44 編輯:深圳本地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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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駕駛證扣分查詢

可以下載一個駕駛證查詢系統自己查詢的,建議駕駛證的信息最好不要發網上,這樣不安全的。駕駛證查詢系統就是與駕駛證相關的信息的交流平臺、可以查詢與駕駛證相關的任何問題。交通管理局違章查詢為你提供違法車輛及駕駛人違法查詢功能,在本系統中用戶可通過車輛的車牌號、駕駛人的檔案號、駕駛人的駕駛證號等信息進行駕駛證違法查詢,在輸入查詢后,系統會以列表的形式列出用戶查詢的車輛或駕駛人的所有未處理違法紀錄。查詢項目  1、全國駕駛員體檢查詢  駕駛員體檢:駕駛員體檢,駕駛證年審,駕駛證體檢證明,駕駛證體檢查詢?! ?、全國交通違章查詢  交通違章查詢:機動車輛違章查詢、駕駛員違章查詢、報廢車輛車牌查詢、電子警察查詢?! ?、全國駕駛證查詢  駕駛證查詢:機動車駕駛證號查詢,駕駛證真偽查詢,駕駛員積分查詢,新銳車網目前已經整理了國內33個省市區240個城市的駕駛證查詢信息,是目前國內最全,更新最及時的駕駛證查詢綜合頁面。  4、全國駕駛證信息查詢  駕駛證信息查詢:駕駛證信息查詢,駕駛證查詢,機動車駕駛證查詢,駕駛證真偽查詢,駕駛證查詢系統,全國駕駛證查詢系統,駕駛證真偽查詢系統,駕駛證信息查詢系統?! ?、全國駕駛證年審查詢  駕駛證年審:一般來說年審是看你有無違章、如果有被扣分,就要先消分,才能年審過關、第二你要提交身體條件合格的證明文件(體檢表),另外還要交一些費用包括駕駛員協會會費,紅十字費等等。

駕駛證扣分查詢

2,駕駛證扣分查詢方法有哪些

1、打電話查詢。很多地區交警網站對于駕駛證扣分查詢會列出一個免費交通違章查詢電話可以撥打查詢情況,同時還可以撥打114進行交通違章查詢情況。2、駕駛證扣分網上查詢??梢陨暇W搜索車輛違章”或直接搜車輛違章XX地),進入查詢系統就是各地的公安交警網或者是車管所網站),按所在地區進行查詢,一般需要輸入車輛識別號一般是車架號的后4位或后6位,有些城市則是需要發動機號);有的地區需要注冊,以后再登錄查詢就方便了。3、到所在城市交警隊查詢。拿著行駛證、駕駛證直接到所在城區交警大隊查詢,會為你列出所有違章項目,可以在檢車前選擇任意時打印。再就是車管所,大廳有自助查詢系統,只要輸入本省的車輛牌號就可以查詢違章信息了。

駕駛證扣分查詢方法有哪些

3,我想查詢我的駕照違章扣分怎么查

駕駕駛證有正證和副證兩頁,正證號是每一個人的身份證號,副證上有一個檔案號。要查駕照的違章扣分,在當地的交警網上有駕駛員違章查詢,按提示輸入即可。
在百度收縮查詢我的駕照違章扣分怎么查第一開始,輸入車主姓名,第二車牌號碼。
機動車違章查詢有五種方式: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查詢;  2、登陸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輸入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點擊查詢即可。3、撥打聲訊電話查詢?! ?、通過編寫手機短信查詢違章?! ?、交通違章查詢工具,輸入車牌信息查詢。擴展資料:駕照違章扣分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的,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周期。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計分周期累積達到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并參加科目一考試。如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還應參加科目三考試。考試合格后,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3、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駕駛證扣分查詢
查詢方法較多,這里介紹常用兩種。一是去交警隊或車管所查詢,費時費力不建議。二是通過網絡查詢,可以登錄交管部門網站輸入駕駛證信息查詢扣分情況或者手機安裝“交管12123”,注冊駕駛證后可以隨時查詢駕駛證扣分情況。
怎樣才能知道自己的車違章和被罰款?

我想查詢我的駕照違章扣分怎么查

4,怎樣在網上查詢駕駛證扣分情況

網上查詢駕駛證扣分情況當地交管網12123注冊后查詢去車管所柜臺也可以查詢
1.下載一個支付寶城市服務里面綁定駕駛證后可以查詢駕駛證信息2.當地交管網12123注冊后可以查詢。1. 駕駛證查詢系統:駕駛證查詢系統就是與駕駛證相關的信息的交流平臺、可以查詢與駕駛證相關的任何問題。交通管理局違章查詢為你提供違法車輛及駕駛人違法查詢功能,在本系統中用戶可通過車輛的車牌號、駕駛人的檔案號、駕駛人的駕駛證號等信息進行駕駛證違法查詢,在輸入查詢后,系統會以列表的形式列出用戶查詢的車輛或駕駛人的所有未處理違法紀錄。2.駕駛證查詢系統收錄信息:駕駛證查詢系統收集整理全國權威的機動車駕駛證號查詢、駕駛證真偽查詢、駕駛員積分查詢,已經整理了國內33個省市區240個城市的駕駛證查詢信息,是目前國內最全的、更新最及時的駕駛證查詢綜合頁面。駕駛證官方是、駕駛證、機動車、身份證、違法信息專業驗證平臺。網上車管所是根據廣州市政府關于“網上辦理”和市公安局建設網上辦事大廳的總體部署,貫徹實施公安部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即公安部第123號令關于便民措施相關要求的具體舉措。公安交警部門介紹,網上車管所計劃分兩個階段推出:第一階段的服務功能于12月20日推出,包括機動車、駕駛證12項辦理類業務和駕駛證記分等10項查詢類業務,開通網站;第二階段的服務功能將于2013年1月份推出,包括交通違法查詢及確認、個人網上約考、駕駛證到期審驗提醒等更加個性化服務,開通手機APP。第一階段的網上車管所可辦理14項交管業務,包括補換領機動車行駛證、補換領機動車號牌、補領駕駛證、駕駛證期滿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自愿降低準駕車型換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核發等,市民申辦業務后可選擇郵政送達服務,將辦好的牌證送到自己手中,無需到車管所等候業務辦理。此外,網上車管所將開通多項業務查詢,可查詢交通違法信息、車輛年審狀況、駕駛證記分情況、網上業務辦理進度等,讓群眾實時了解自己車輛和駕駛證的情況。同時,網上車管所還設置了所長信箱,以供群眾反映和咨詢車管業務。
你要查詢駕駛證什么?每個市以上的交警部門都有一個網站可以在上面查詢相關信息,請說出你的所在地! http://www.chelink.com/在上面查找一下吧!建議最好到交警部門查找百分百準確!
上當地的公安交警網,進入“信息查詢”網頁,選擇“駕駛員信息查詢”有七項,其中有“交通違章查詢、滿分情況查詢”,輸入你要查的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檔案編號(廣東省的需輸入其駕駛證檔案編號),再輸入你的姓名,所有數字輸入正確即可查出來了。

5,怎樣查詢駕駛證扣分是否繳納罰款

可以通過登錄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站查詢記分罰款是否繳納。1.首先打開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網站(網站鏈接http://www.122.gov.cn),點擊駕駛證核發地省份2.點擊省份之后會出現如下頁面,點擊紅圏記號處“用戶注冊”再點擊“個人網上注冊”3.點擊“個人網上注冊”后按照注冊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填寫好注冊信息后點擊“同意協議并繼續”4.點擊“同意協議并繼續”會出現要求選擇用戶類型的頁面,類型選擇駕駛證類型并填寫駕駛證號碼和填寫手機號碼,填寫好之后會要求驗證手機號碼是不是本人,點擊驗證手機號碼會收到“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發到手機的一個驗證碼,填寫驗證碼驗證成功后就注冊成功了。5.注冊成功后,會跳轉到如下頁面,點擊個人登錄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密碼并輸入驗證碼。6.登錄成功后如下頁面,因為沒有被記分所以沒有罰款,但是有歷史記分,點擊“查看歷史違法記錄”。7.點擊歷史違法記錄跳轉如下頁面,交款標記顯示“已交款”,未交款的會顯示“未交款”。
一,并且駕駛人已經將其違規所處罰款全部繳清、如何查駕駛證違章后有沒有繳罰款  上當地的交管網,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不僅可以給予其行政處罰,如果有違章。交通管理部門對違章行為予以罰分。  二,正常是會顯示出來的,有的地方沒有網站,必須15天以內繳納罰款,交警也會告訴你的,如果要查的話應該要去當地的交管查,還對其實行累計記分制度、駕駛證扣分規則  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比較麻煩,即每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果沒有繳清罰款,或者在你駕駛證年審或者換證的時候。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證扣分未交罰款怎么辦  處罰未繳納罰款的,逾期不繳納會收取滯納金的,車子年檢的時候是不受理的,記分會自動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必須交了罰款才給年審的,一般都有可以查詢的,如果有違章?! ∮浄种芷跒?2個月,在每個記分周期內,將罰分進行累計,記分未達到12分。而且如果違章處罰了以后一,記分將會被清除。  三,輸入駕駛證號和名字
駕駛證扣分罰款未交罰款,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鶕膊?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C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C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诹艞l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6,如何查詢駕駛證扣分信息

可以到車管所查詢,也可以自己在網上查詢的。 你想查詢哪里的駕駛證扣分信息(省、市)。我找找有沒有可以查詢的網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增強機動車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減少道路交通違章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 第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實施交通違章記分管理。對違反交通法規的機動車駕駛員予以記分和考試;對模范遵守交通法規的機動車駕駛員予以獎勵。第四條本辦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章記分分值 第五條一次記分的分值,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四)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五)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一)不按規定停車或者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二)逆向行駛的;(三)飲酒后駕駛車輛的;(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五)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六)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七)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八)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十)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一)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二)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六)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七)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九)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十)不按規定掉頭的;(十一)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它載人規定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違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一)違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二)違反車速規定的;(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四)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八)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九)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十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的;(十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十四)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者移動證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二)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者帶掛車的汽車的;(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者牽引車輛的;(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者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12歲兒童的;(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九)駕車時吸煙、飲食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十二)其它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 第三章記分執行 第十二條記分周期為一年度,總分12分,從機動車駕駛員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十三條交通違章記分與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行為進行糾正、處罰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責任同步執行。對非本地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員給予記分的,應當將記分情況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一次有兩種以上違章行為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機動車駕駛員記分分值已滿12分的,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考試合格后應當及時發還。但同時被處以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期限未到的,應當在吊扣期滿后發還。第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對交通違章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消除。 第四章考試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分值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考試的內容是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查詢方式。對需要參加考試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提前通知考試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機動車駕駛員應當主動查詢自己的記分情況,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十九條記分分值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經考試合格的,原記分分值予以消除??荚嚥缓细竦?可以申請補考。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再次記滿12分的,除須重新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考試外,還須增考場地駕駛。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員被記滿12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不參加考試的,撤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對交通違章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在復議、訴訟期間機動車駕駛員接受考試的時限順延。 第五章獎勵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無交通違章記分的機動車駕駛員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一)機動車駕駛員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免審驗一次;(二)機動車駕駛員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同時延長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二年;(三)機動車駕駛員連續十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20年內免審驗和換證。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予以獎勵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上注明。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對地方法規、規章設定違章行為確定的記分分值,只適用于當地機動車駕駛員。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7,怎么查交通扣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增強機動車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減少道路交通違章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   第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實施交通違章記分管理。對違反交通法規的機動車駕駛員予以記分和考試;對模范遵守交通法規的機動車駕駛員予以獎勵。第四條本辦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章記分分值   第五條一次記分的分值,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四)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五)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一)不按規定停車或者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二)逆向行駛的;(三)飲酒后駕駛車輛的;(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五)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六)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七)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八)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十)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一)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二)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六)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七)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九)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十)不按規定掉頭的;(十一)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它載人規定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違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一)違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二)違反車速規定的;(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四)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八)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九)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十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的;(十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十四)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者移動證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二)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者帶掛車的汽車的;(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者牽引車輛的;(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者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12歲兒童的;(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九)駕車時吸煙、飲食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十二)其它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   第三章記分執行   第十二條記分周期為一年度,總分12分,從機動車駕駛員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十三條交通違章記分與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行為進行糾正、處罰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責任同步執行。對非本地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員給予記分的,應當將記分情況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一次有兩種以上違章行為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機動車駕駛員記分分值已滿12分的,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考試合格后應當及時發還。但同時被處以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期限未到的,應當在吊扣期滿后發還。第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對交通違章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消除。   第四章考試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分值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考試的內容是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查詢方式。對需要參加考試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提前通知考試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機動車駕駛員應當主動查詢自己的記分情況,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十九條記分分值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經考試合格的,原記分分值予以消除。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申請補考。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再次記滿12分的,除須重新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考試外,還須增考場地駕駛。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員被記滿12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不參加考試的,撤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對交通違章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在復議、訴訟期間機動車駕駛員接受考試的時限順延。   第五章獎勵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無交通違章記分的機動車駕駛員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一)機動車駕駛員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免審驗一次;(二)機動車駕駛員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同時延長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二年;(三)機動車駕駛員連續十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20年內免審驗和換證。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予以獎勵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上注明。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對地方法規、規章設定違章行為確定的記分分值,只適用于當地機動車駕駛員。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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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駕駛證扣分怎么查詢啊

駕駛證扣分,要當事人,持自己駕照,而且在違章書上簽了字,才可以扣分。那么,怎樣查詢駕駛證扣分情況? 找法網小編介紹如下:一、怎樣查詢駕駛證扣分情況上當地的公安交警網,進入“信息查詢”網頁,選擇“駕駛員信息查詢”有七項,其中有“交通違章查詢、滿分情況查詢”,輸入你要查的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檔案編號(廣東省的需輸入其駕駛證檔案編號),再輸入你的姓名,所有數字輸入正確即可查出來了。二、駕駛證的扣分周期怎樣算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志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粘貼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于查驗,禁止轉讓、轉借、涂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三、2013年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最新交通法規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具體扣分細節如下: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8、超速駕駛,記6分。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1、闖紅燈,罰款200元.。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 元。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6、逆行,罰款200元。7、違停車,罰款200元。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增強機動車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減少道路交通違章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員。 第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實施交通違章記分管理。對違反交通法規的機動車駕駛員予以記分和考試;對模范遵守交通法規的機動車駕駛員予以獎勵。第四條本辦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章記分分值 第五條一次記分的分值,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四)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五)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一)不按規定停車或者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二)逆向行駛的;(三)飲酒后駕駛車輛的;(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五)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六)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七)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八)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十)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一)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二)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六)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七)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九)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十)不按規定掉頭的;(十一)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它載人規定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違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一)違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二)違反車速規定的;(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四)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八)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九)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十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的;(十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十四)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者移動證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二)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者帶掛車的汽車的;(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者牽引車輛的;(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者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12歲兒童的;(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九)駕車時吸煙、飲食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十二)其它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 第三章記分執行 第十二條記分周期為一年度,總分12分,從機動車駕駛員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十三條交通違章記分與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行為進行糾正、處罰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責任同步執行。對非本地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員給予記分的,應當將記分情況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員一次有兩種以上違章行為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機動車駕駛員記分分值已滿12分的,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考試合格后應當及時發還。但同時被處以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期限未到的,應當在吊扣期滿后發還。第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對交通違章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消除。 第四章考試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分值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考試的內容是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查詢方式。對需要參加考試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提前通知考試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機動車駕駛員應當主動查詢自己的記分情況,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十九條記分分值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經考試合格的,原記分分值予以消除??荚嚥缓细竦?可以申請補考。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再次記滿12分的,除須重新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考試外,還須增考場地駕駛。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員被記滿12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不參加考試的,撤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對交通違章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在復議、訴訟期間機動車駕駛員接受考試的時限順延。 第五章獎勵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無交通違章記分的機動車駕駛員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一)機動車駕駛員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免審驗一次;(二)機動車駕駛員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同時延長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二年;(三)機動車駕駛員連續十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20年內免審驗和換證。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予以獎勵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上注明。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對地方法規、規章設定違章行為確定的記分分值,只適用于當地機動車駕駛員。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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