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多層商品步梯房加裝,不協商一致,是侵權行為,因所加電梯既不是步梯房的基礎設施、也不是步梯房的共有附屬設施,更不是不愿加梯人購房時的標的物。觀點很簡單、因為既有步梯房是原始的、各自自愿確立的合法物(業)權,所加電梯不是既有物權的物業管理范疇,加梯是一種待定物權設立的行為(疑存合法性),他與不愿加梯人沒有絲毫物業上管理的關鍵性,只是加梯人購來的使用設備,所以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管理原則表決他人同意、寄存在既有的他人合法物權之上。
1、加裝電梯一棟樓有3戶人不同意安裝,怎么辦?
自己換房子!憑什么人家一定要答應?一部電梯,目前全國產的報價大約35W,合資的40W。算上施工費用視施工難度大約在60-70W之間,每年不算使用費用,檢修保養費用大約在1W上下(又說不要的,我看到的維護報價從1W多到不要錢都有)。一二樓肯定是不出費用的,三樓還得看居民的歲數。我們小區之前鬧騰就因為三樓不想裝,結果樓上的又嫌分攤費用太高,要求出一個便宜的方案結果要緊貼這樓體造,這樣一樓就不干了,最后也沒裝成,
老舊工房加電梯本來就是為了滿足小部分的利益的做法。且不說對底層的影響,就是政府補貼的24W也是稅收買單,憑什么呀!又不是窮困,也不是孤寡。憑什么全社會問他們的方便買單?年輕的時候高層清凈,干凈,陽光好!老了又要圖方便,敢情好事都讓你們占盡了!住多層的要照顧,住高層的嫌風大,住平房不通風,難道就不要照顧了?我們還沒有富裕到為舒服買單的地步吧?2018年上海據說裝100多部電梯,那就是3個億補貼??!一個急性白血病的治療費用在20-40W,先天性心臟病的費用在30-60W,
2、住宅樓加裝電梯,到底需不需要全體業主同意?
我的觀點是既有多層商品步梯房加梯必須協商一致,以當事鄰里達成共識才是加梯的合理合法行為。觀點很簡單、因為既有步梯房是原始的、各自自愿確立的合法物(業)權,所加電梯不是既有物權的物業管理范疇,加梯是一種待定物權設立的行為(疑存合法性),他與不愿加梯人沒有絲毫物業上管理的關鍵性,只是加梯人購來的使用設備,所以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管理原則表決他人同意、寄存在既有的他人合法物權之上,
在法治社會里、任何人都要合法依規行事。既有商品多層步梯房加梯是民事行為,要以自愿、公平、誠信、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加梯,“任何人不因不法行為而獲利”這句法律格言、是不法行為獲利不受法律保護的至理名言,既有多層商品步梯房加裝,不協商一致,是侵權行為,因所加電梯既不是步梯房的基礎設施、也不是步梯房的共有附屬設施,更不是不愿加梯人購房時的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