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重復參保的,只能選擇一個地方的醫保待遇,禁止重復報銷,否則涉嫌騙取社保。08年10月25日起,國辦發【2008】119號文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范圍,即從此以后大學生參加的也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因為,如果大學畢業后沒有工作,或愿意回鄉創業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保險的,可以繼續使用原來醫保卡,恢復醫保關系,不用重復辦了,放在一邊也不會有任何費用。
1、大學給入學新生辦理醫保卡,原來的醫保卡怎么辦?
大學給入學新生辦理醫保卡,原來的醫保卡可以繼續保留,或辦理停保,對入學地參加屬地醫療保險都沒有影響,但不能重復參保。我們知道,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制度規定,中小學生參加的醫療保險屬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疇(2017年合并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2008年10月25日起,國辦發【2008】119號文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范圍,即從此以后大學生參加的也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般采取戶籍所在地參保,屬地報銷原則,國辦發【2008】119文件出臺后,大學生可以在就學地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保費按照當地中小學標準,除政府補助外,個人繳費30元/年,包含在學費中,由學校代扣代繳,在享受同等待遇條件下,方便及時就醫。但由于屬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因此實行一年一繳,繳一年管一年原則,且無累計年限和個人賬戶返還額,
當學生在學校發生大病醫療費用時,可以實現實時結算報銷。但在假期返回戶籍所在地發生大病醫療的,只能通過備案就醫,即現行墊付費用,回參保地報銷,對于重復參保的,只能選擇一個地方的醫保待遇,禁止重復報銷,否則涉嫌騙取社保,為啥說原來醫保卡可以繼續保留,或辦理停保呢?因為,如果大學畢業后沒有工作,或愿意回鄉創業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保險的,可以繼續使用原來醫保卡,恢復醫保關系,不用重復辦了,放在一邊也不會有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