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ling健康臨床需要檢查以下項目:身高、體重、血壓、聽力、視力、心肺聽診等常規項目;以及肝功能(ALT)、大便培養、胸部透視等特殊項目,至檢查申請人是否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等疾病,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1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書后方可上崗。
Handling 健康臨床需要檢查以下項目:身高、體重、血壓、聽力、視力、心肺聽診等常規項目;以及肝功能(ALT)、大便培養、胸部透視等特殊項目,至檢查申請人是否患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等疾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管理制度-1。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1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書后方可上崗。《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只能持“健康證”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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