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于歡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中級人民法院聊城市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中級人民法院聊城市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4.14聊城Yu歡案指山東省2016年4月14日發生的刑事案件聊城冠縣。
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中級人民法院聊城市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微博直播,通報了庭審相關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于歡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有期徒刑五年。如何通過擴大信息來認定于歡的行為性質?1.從防衛意圖來看,于歡的刺傷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和母親的合法權益而實施的。2.從抗辯事由看,本案存在持續、復雜、嚴重的實際不法侵害。3.從防衛時間上看,于歡的行為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4.從防衛對象來說,于歡是對不法侵權人本人的反擊。5.從防衛結果看,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2、山東辱母案是怎么一回事4.14聊城Yu歡案指山東省2016年4月14日發生的刑事案件聊城冠縣。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余支討債隊伍多次騷擾女企業家蘇的工廠,并對蘇進行侮辱、毆打,2016年4月13日,吳學占在蘇抵押的房屋內,指使手下拉屎,將蘇按進廁所,要求其還錢。當天下午,蘇給打了四次110和市長熱線,但都沒有得到幫助,其間,討債人用不堪羞辱的言語辱罵蘇,脫下于歡的鞋子戴在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丟進蘇的胸口。2016年4月14日,民警接警后到接待室說“要戶口可以,但不能打人”,然后離開,眼看警察要走,于歡崩潰了,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回電報警,卻被討債人攔住。混亂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水果刀,致杜志浩等4名討債人被刺,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2人重傷,1人輕傷。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中級人民法院聊城市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