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業的標準是員工人數2000人以上,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總資產4億元以上,稱為大型企業,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企業商品銷售代替;限額以下住宿餐飲業企業以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定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采用營業收入指標,中小型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
中型企業一般指員工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億元以下,或總資產4億元以下企業。其中,建筑業從業人員不足3000人,或者銷售額不足3億元,或者總資產不足4億元。零售業從業人員不足500人或銷售額不足1.5億元。
大型 企業的標準是員工人數2000人以上,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總資產4億元以上,稱為大型企業。部分企業由于生產規模大,對整個國民經濟和各部門的發展具有決定性影響,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宏觀調控特別是促進生產,促進深化企業改革。因此,這些企業從大型-1/的原始分類中分離出來,作為特殊大型-1/
分類方法1。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標準的通知》(MIIT/MIIT/MIIT企業[2011]300號),結合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2.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企業或各種組織形式的單位。個體工商戶按本辦法劃分。劃分標準擴展數據:企業劃分指標以當前統計體系為準。1、職工人數,指期末職工人數,沒有期末職工人數的,用年平均職工人數代替。2、營業收入,工業、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等行業用主營業務收入指標,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企業商品銷售代替;限額以下住宿餐飲業企業以營業額代替;農林牧漁業企業用營業總收入代替;其他未設定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采用營業收入指標。3.總資產換成總資產。
4、國有大中型 企業劃分標準中小型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大型企業:2000多人,3億多人,4億多人;中型企業:2000人以內,3億以內,4億以內;小企業:10-30人,50萬-600萬,50萬-2000萬。法律依據:大中小微分類標準企業 IV。本辦法將中國企業 as 大型按照行業類別、主要類別、中等類別和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進行分類。具體劃分標準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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