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普通發票丟失,分為兩種情況。如果該發票尚未報銷入賬,那就需要找原開票單位,將已丟失的發票沖銷,重新開一張(注意,只有普通發票跨月或跨年可以沖銷重開,如果是專用發票,則另當別論),(1)可以找到出票的單位和他說明原委,用其發票底聯復印一張之后到單位由丟失發票的經受人寫給情況說明,再由主管領導簽個字,憑這張復印的發票報銷。
跨年普通發票丟失,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該發票已經報銷入賬,后來又遺失,那么,首先,要找到銷售方說明情況,請銷售方協助提供記賬聯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為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的字樣,并加蓋公章。此外,還應到市州級報社辦理遺失聲明,以上材料一并作為補充原始憑證即可在稅前正常列支。2、如果該發票尚未報銷入賬,那就需要找原開票單位,將已丟失的發票沖銷,重新開一張(注意,只有普通發票跨月或跨年可以沖銷重開,如果是專用發票,則另當別論),
2、出現丟失發票的情況,應該如何進行報銷?
處理辦法:(1)可以找到出票的單位和他說明原委,用其發票底聯復印一張之后到單位由丟失發票的經受人寫給情況說明,再由主管領導簽個字,憑這張復印的發票報銷。(2)如果丟失的是本單位開具的專用發票,而且是個抵扣聯在一起的,就要寫明情況,請單位的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取得聯系,商量最佳的解決辦法。(3)無論丟了什么類型的發票,不管是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是不能要求對方重新再給開具發票,
因為作為出票人在開發票就等于再上一次稅。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
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擴展資料:普通發票的開具: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并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并要求開具后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