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對方當事人在進入訴訟的階段后違反了“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效/12389”的訴訟,訴訟時效抗辯適用范圍僅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進行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0,訴訟時效抗辯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的權利的法律行為,訴訟時效抗辯指當事人行使權利的法律訴訟時效抗辯。
法律分析:抗辯權利是一方當事人根據抗辯 cause,以及構成抗辯 cause,訴訟/的事實和法律規定,可以阻止對方權利實現的權利。是防止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使民事法律關系處于不確定狀態的一種限制。因此,時效 抗辯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 時效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抗辯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的權利的法律行為。訴訟時效抗辯適用范圍僅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進行債權請求權訴訟時效-0。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于債的關系,請求特定人作出特定行為的權利。根據《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 時效系統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一審期間、二審期間,當事人未提交訴訟時效抗辯。
3、 訴訟 時效 抗辯權是什么訴訟時效抗辯指當事人行使權利的法律訴訟時效抗辯。即對方當事人在進入訴訟的階段后違反了“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效/12389”的訴訟,延伸信息:訴訟 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時效的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的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不再保護其權利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 時效期間內,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但訴訟 時效法定期間屆滿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民法通則》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 時效:(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3)請求支付贍養費,或者扶養費(4)其他不適用訴訟 時效的債權以及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 時效的情形,如存款、公司債券(股票)、形成權、國家財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