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T即征即征即退是稅務機關先全額征收其增值稅,然后將已經征收的增值稅稅款全部或部分退還給納稅人的行為,1.即征即征即退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在征收稅款時,對納稅人進行部分或全部退還的一種稅收優惠,non即征即時退稅,即不屬于即征即時退稅的退稅范疇。
non 即征即時退稅,即不屬于即征即時退稅的退稅范疇。1.即征即征即退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在征收稅款時,對納稅人進行部分或全部退還的一種稅收優惠。它與出口退稅、投資退稅同屬于退稅范疇,其本質是一種特殊的減免稅方式。二、先征后返,又稱先征后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入庫,然后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繳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屬于退稅范疇,其本質是一種特定的免稅或減稅方式。與即征即時退稅相比,退稅程序和管理規定嚴格,但退稅滯后,特別是一些財政困難地區,存在稅款不能及時退還甚至政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法律解析: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在征收稅款時,對納稅人進行部分或全部退還的一種稅收優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適用于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決定。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VAT 即征即征即退是稅務機關先全額征收其增值稅,然后將已經征收的增值稅稅款全部或部分退還給納稅人的行為。這是稅務局給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軟件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實際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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