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破產案件*管轄的問題應由公司工商登記中注明的住所地*管轄。對的,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應該有廣州市中級人民*管轄。級別管轄跟地域管轄不沖突的,級別管轄是縱向的,地域管轄是橫向的。根據《破產法》第3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管轄”。2,求案件梳理廣州珠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因與被中國房地產開發廣州公司、譚生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民事判決書(2011)穗中法民二終字第1266號上訴人(原審原告):廣州珠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董事長。委托代理人:吳律師。委托代理...
更新時間:2023-10-14標簽: 廣州廣州市中院管理廣州市中院管理局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