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政策放寬一年內可多次提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職工本人、配偶...
更新時間:2023-07-31標簽: 上海上海市住房住房公積金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次數一年內可多次提取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