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1/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最高法院為副國級,最高法院為副省級,中級法院為分局級,基層法院為副縣級,基層法院為主要或次要級別,法理解析:法院的行政級別院長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副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任不得超過兩屆。1、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簡歷肖揚,廣東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2年1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審判長。2、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什么級別法理解析:法院的行政級別院長是同...
更新時間:2023-08-07標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兩屆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任期院長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