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法》第三十二條委員會組織法應當設立村務-1委員會或其他形式村務,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為村務-1/機構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會員是付費的,但是各地執行的標準不一樣,法律分析:終止村務-1委員會委員職務由鄉鎮(街道)委調查核實,聯席會議討論村務,村務監督組織成員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會議委員會。1、村務監督委員會職務終止辦法法律分析:終止村務-1委員會委員職務由鄉鎮(街道)委調查核實,聯席會議討論村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
更新時間:2023-08-08標簽: 村務由鎮委員會核實辦事處村務監督委員會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