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合格的,考試終止,報考人員應重新預約,但科目2和科目3考試應在十天內進行,科目周二周三都是五次機會,科目2科目3預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科目2最多五次機會,即可以預約五次考試,科目2科目3考試各有五次預約機會,科目二、科目三任意一門。1、科目二三考試可以幾次?科目周二周三都是五次機會。如果五次機會內不能通過考試,重新報名駕校參加科目周一考試。合格標準:1。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1)-筆試,100分為滿分,90分以上為合格(含90分)。2.現場駕駛(科目2)-現場,實車。只有合格和不合格。...
更新時間:2023-06-07標簽: 科目補考預約考生合格科目二可以考幾次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