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標準主要包括:征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征地法規及稅費、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價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3條,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1收回或解除合同,但在某些情況下,由于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或其他情況,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不需要所借資金,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1、剩余款項被提前收回法律分析:借款合同中,對借款的還款期限有明確的約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但在某些情況下,由于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或其他情況,借款人在合同履...
更新時間:2023-05-04標簽: 收回補償費征地使用權國有提前收回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