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1/:(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采用取保-1/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3)對于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1/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時,需采用取保-1/,取保候審of條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社會危險性不大;或者患有嚴重疾...
更新時間:2023-05-09標簽: 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條件四點取保候審條件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