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天津領導王興國判多少年是黃,不是王。2017年9月2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受賄案,對被告人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0}2,王一新的領導分工負責商務、外事、旅游、金融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省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省旅游局、省金融辦、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省民航機場集團公司)。聯系:省臺辦、省貿促會、省僑聯、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太原海關、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山西保監局、駐晉中央金融企業及銀行、...
更新時間:2023-04-03標簽: 天津市對臺辦領導王天津天津市對臺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