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一)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人民警察Law》人民警察第二十條必須秉公執法,公正辦事,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有權對人民警察機關、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
更新時間:2022-12-23標簽: 警察使命職責人民警察使命分工警察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