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相鄰每一方在行使自己所有或使用的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享有他人不動產上的通行權、給排水、管道鋪設、通風、照明等所衍生的權利,侵犯相鄰權利事實上是無形損害,相鄰具有以下特征:侵權相鄰的行為必須發生在相鄰關系的當事人之間,侵權人必須是相鄰關系的一方,而不是/。
相鄰具有以下特征:侵權相鄰的行為必須發生在相鄰關系的當事人之間,侵權人必須是相鄰關系的一方,而不是/。侵犯相鄰權利事實上是無形損害。《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建筑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2、農村宅基地 相鄰權的詳細解釋法律解析:相鄰權利是指不動產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使用不動產的過程中擴大或限制其權利的社會關系。也就是說,相鄰每一方在行使自己所有或使用的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享有他人不動產上的通行權、給排水、管道鋪設、通風、照明等所衍生的權利,相鄰權利以不動產為基礎,即只能在擁有或使用不動產的過程中形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一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后,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