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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的含義是什么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6-05 12:44:45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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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的含義是什么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及其一定范圍內的區域。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的含義是什么

2,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整潔,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管理部門)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以下簡稱“責任區”)工作的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定本市責任區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與指導意見;  (二)組織檢查、考核各區(縣)責任區市容環境衛生狀況;  (三)協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任要求納入行業管理的有關事項。  本市工商、商務、食品藥品監管、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建設、交通、衛生計生、教育旅游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第三條 (區縣和街鎮管理職責)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責任區管理相關事項的綜合協調。  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責任區的監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布置、落實本轄區內的責任區工作;  (二)開展責任區相關宣傳、動員、培訓、監督、檢查工作;  (三)指導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推進責任區自律管理工作。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相關單位、個人落實責任區制度,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落實具體責任人、責任區范圍;  (二)推進建立責任區自律管理機制;  (三)引入社會第三方參與責任區相關工作。第四條 (責任人確定及責任區范圍劃分)  責任人按照《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確定。  本市陸域責任區范圍的劃分,遵循下列基本規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的責任區范圍,為其物業管理區域外側至人行道外沿;  (二)軌道交通、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鐵路的責任區范圍,為其出入口向外延伸的一定范圍以及建筑物、構筑物外側;  (三)文化、體育、娛樂、游覽、公園、公共綠地、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的責任區范圍,為該公共場所區域外側至人行道外沿;  (四)集市貿易市場、展覽展銷場所、商場、商鋪、飯店、施工工地、待建地塊等場所的責任區范圍,為其經營、使用區域外側至人行道外沿;  (五)機關、團體、學校、部隊、醫院、企事業等單位的責任區范圍,為其建筑物、構筑物外側至人行道外沿;  (六)保稅區、科學園區、獨立工業區和經濟開發區的責任區范圍,為其所轄區域的公共區域。  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制定本市責任區范圍的具體劃分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按照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區范圍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劃分建議,報所在地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城鄉結合部或者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責任區范圍不清的,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予以確定。第五條 (責任要求)  按照《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任人的責任要求確定如下: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的行為;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無蚊蠅孳生地;  (三)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并保持其整潔、完好。  責任人除了應當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外,在責任區內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及時清除影響通行的積雪殘冰;  (二)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  (三)不擅自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  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勸告和制止,有權要求市或者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和城管執法部門處理。市或者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和城管執法部門應當按照投訴處理規范確定的時限,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反饋。第六條 (公共設施保潔)  郵政、供水、供電、電信、交通等公共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做好公共設施保潔工作。  責任人發現責任區內的上述公共設施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要求公共設施的產權單位及時處理。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

3,創衛工作的城市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管理。第三條市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環境衛生的統一管理工作。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責任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政公用、環境保護、衛生、房產、園林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環境衛生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經費,使環境衛生事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制定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置率,促進其產業化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社會服務體系。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樹立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的道德風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尊重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和阻撓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作業。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切實改善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切實保障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環境衛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創衛工作的城市衛生管理制度

4,上海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水域市容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水域的市容環境衛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部門職責)  綠化市容部門是本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主管部門。  水務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將相關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納入河道養護管理工作。  鎮(鄉)人民政府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所轄區域內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交通、生態環境以及城管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第四條 (河長制)  本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重大事項,納入河長制管理內容,予以統籌協調。第五條 (規劃)  市綠化市容部門應當會同市水務等部門根據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將水域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所需水域保潔作業碼頭、垃圾處理設施以及其他相關配套設施的布局,納入市容環境衛生發展規劃。  區綠化市容部門應當會同區水務、規劃資源等部門根據市容環境衛生發展規劃,編制本轄區水域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市綠化市容、水務部門應當予以指導。第六條 (責任區制度)  本市實行水域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以下簡稱“責任區”)制度。第七條 (責任人確定)  責任區的責任人,按照下列基本規定予以確定:  (一)碼頭及其附屬設施、停靠船舶占用的水域,由碼頭的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二)棧橋、親水平臺等設施占用的水域,由相關設施的使用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三)《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確定的其他責任人。第八條 (責任要求)  責任人應當按照《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責任區責任要求的規定,履行責任。  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勸告和制止;勸告或者制止無效的,及時向綠化市容、水務、城管執法等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報告。第九條 (責任告知書)  市、區綠化市容部門會同水務部門制作責任區責任告知書,并組織向責任人發放。責任告知書應當載明責任人、責任區具體范圍、責任要求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責任人應當將責任告知書在其辦公場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并保持整潔、完好。  責任告知書示范文本由市綠化市容部門會同市水務部門制定。第十條 (責任人信息檔案)  市、區綠化市容部門以及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建立責任人信息檔案,及時記錄和更新責任人名稱、責任區具體范圍、履行責任情況等基本信息。第十一條 (自律管理)  本市鼓勵一定水域范圍內的責任人對履行責任實行自我管理。  市、區綠化市容部門以及鎮(鄉)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轄區實際,推進責任區自律管理工作。第十二條 (保潔區域等級劃分)  水域保潔區域,根據水域所在地功能區特性、特定活動區域內環境質量要求等因素,實行分等級保潔。  水域保潔區域的保潔質量,應當符合規定的對應等級的保潔質量要求。  水域保潔區域的保潔等級及其具體范圍,由市綠化市容部門會同市水務部門確定。第十三條 (作業服務單位)  水域保潔作業可以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市、區綠化市容、水務部門以及鎮(鄉)人民政府委托作業服務單位實施,并與作業服務單位簽訂作業服務協議。  作業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作業服務項目名稱、區域、期限、作業方式、作業頻率、質量標準等內容。  作業服務協議示范文本由市綠化市容、水務部門制定。第十四條 (作業服務規范)  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作業服務協議規定的作業方式、作業頻率等要求實施水域保潔作業,并遵守下列服務規范:  (一)作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等防護用品;  (二)作業設施、設備清潔、安全、有效;  (三)按照規定對攔截、打撈的漂浮廢棄物進行分類;  (四)船舶作業和停靠時,不妨礙其他船舶的通行;  (五)船舶的作業排放控制符合大氣、水、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要求;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標準規定的其他服務規范。  作業服務單位按照前款規定實施水域保潔作業時,責任人以及其他相關單位、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5,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原則要詳細資料 亂答的就免了

從細節入手,逐步放大,對建筑工地、城市雕塑、道路清整、河道兩側、戶外廣告等10大類城管要素定責,規定里巷道路保持12小時以上清掃保潔作業,清掃保潔率要達到100%。 在市容市貌管理方面,要實現相關單位管理范圍內無違法建設、無占路經營、無私開門臉、無亂吊亂掛和亂涂亂畫,戶外廣告和商業牌匾的設置要符合設置規劃和規范,建筑工地的圍擋符合有關規定和規范,城市雕塑、時鐘應保持完好整潔、功能正常。 在環境衛生管理方面,除所有里巷道路要實現12小時以上清掃保潔作業外,還要實現快速路、主干道路、各類橋梁(含人行天橋)、重點地區、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區內的胡同里巷、樓群、甬路路面凈、人行道凈、綠地凈、樹穴凈、排水口凈;無亂堆亂放,無白色污染,無垃圾堆存,垃圾收集清運及時,無運輸灑漏;集貿市場分行劃市、管理有序,達到攤位凈、地面凈,無垃圾堆存,無攤販亂擺亂賣,市場內外干凈整潔;河道兩岸無垃圾堆存、無雜草,水體清潔,無漂浮物;公共廁所配套設施齊全完備,內外干凈、整潔、無異味,地面干燥、光潔、無污物。 為打造城市綠化精品工程,規定新栽行道樹存活率要達95%以上,保存率要達100%。要實現公園、綠地和道路綠化,喬灌木花草生長正常,植物品種豐富,樹形整齊美觀,無枯樹死樹,無裸露土地,無雜草垃圾,基本無病蟲害,并達到國家和本市對園林綠化的其他管理標準和要求。 規定機動車道路路面平整,無坑槽現象,路井平順、無跳車現象,行車平穩。要實現各類地下專業管線井蓋齊全,無缺失和損毀;非機動車道路路面平整,結構完好、無塌陷,側石、緣石、樹穴石順直,表面整齊,無缺損現象,人行道花磚無塌陷,無缺損,棱角整齊,表面平整,道路路名牌標志齊全、規范、順直,保持清潔。要主動實現按照國家標準設置交通標志,位置明顯,無遮擋;交通標線清晰整潔、保持完好;交通護欄等隔離設施的種類、式樣和規格統一規范,外觀清潔。 路燈亮化率要達到100% 為進一步優化城市夜晚燈光景觀,同時保證交通信號全天候服務,對本市路燈照明和交通信號管理作出明確規定,要求路燈亮化率達到100%,照亮市民夜晚回家的路,在交通信號燈管理方面,確保交通信號燈、交通信息顯示屏、交通違法監控系統以及其他交通管理設施用電;逐步完善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綜合運用交通信號協調控制、交通違法攝錄、交通實況監控等系統。
加強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等冬季管理,是我區今冬明春城市綜合整治的主要工作,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以“建設生態市、園林城”,創造清新、整潔、優美的冬季衛生環境為目標。貫徹“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針,依靠和動員全區人民,以治理垃圾亂倒,污水亂潑為重點,狠抓街路的綜合整治工作,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以“六消除、六整頓”為主要內容。采取有力措施,管理全方位,責任全明確,整治全到位,實行冬管工作長效管理,為我區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打造環境優勢。二、主要任務(一)環境衛生冬管前清除城區積蓄垃圾和殘土;清掏維修廁所;維修和新建污水、窖井,對垃圾池及周圍3米內進行清底。區環衛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要重點搞好城鄉結合部未開片地區等薄弱地段的垃圾、污水管理。切實抓好街路的清掃保潔,搞好背街小巷的環境綜合治理,做到晨清掃、日保潔、分段負責、落實到人,主要街路達到“四無四凈三根清”。抓好廁所的清掏工作,杜絕公廁滿溢,達到使用標準。(二)街巷的管理各街道辦事處要組織居民對現有的大小污水井進行清掏維修工作,要廣泛發動群眾打挖小污水窖井,避免因亂潑亂倒而造成的“冰山”現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清掃員對居民區內的“三堆一亂”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并落實好易形成冰包地段的清掃員包段責任制(清運工作由環衛處負責)。同時,做好主要街路排水口冰包的清刨和“門前三包”管理工作。(三)街路秩序 1、堅決制止“五馬鬧市”,清除“三堆一亂”。進一步抓好“門前三包”工作,簽定責任狀,明確責任任務、責任單位、責任地段、責任人,并狠抓落實。 2、切實加強對商業性造臟的管理,對各類攤點實行定人、定責、定衛生責任區,配備清掃工具和盛裝容器,落實獎罰制度,市場周邊環境由市場管理部門負責,城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嚴管嚴罰。 3、加強機動車和畜力車停車站(點)、管理,做到停放整齊,井然有序,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不擠占道路。 4、加強城區臨街戶外牌匾、櫥窗、廣告的管理,依據齊政辦發[2002]122號、齊城執發[2003]20號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凡在城區內設置的各種墻體招牌、廣告和高空(建筑物、構筑物上層)廣告等,均要按有關規定審批和繳納設置費,對現有未辦理審批手續的經營業戶牌匾、招牌、廣告限期辦理手續,對未經批準擅自亂掛及不符合標準的廣告牌匾等一律清除,并按有關規定處罰。(四)市政設施管理處冬管前對排水管線進行全面檢查清掏,發現跑冒漏的管線要抓緊維修,對雨水篦子采取措施防止丟失。
第三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第二十條 市和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計劃; (二)制定環境衛生專業作業標準和規范; (三)組織落實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四)組織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度。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及其一定范圍內的區域。 第二十二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的確定原則是: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場所由所有權人負責;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人負責。 下列區域的責任人按照如下規定確定: (一)道路及其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由道路維修養護單位和清掃專業作業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其中新建、改建、擴建施工中的和未經驗收邊施工邊通車的道路,由建設單位負責。 (二)居民居住地區,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區等,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居民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保潔費用。 (三)集貿市場、展覽展銷等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四)公路、鐵路及其管理范圍,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河湖及其管理范圍,由河湖管理單位負責。 (六)建設工地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尚未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 (七)城市綠地由管理養護單位負責。 (八)風景名勝區由管理單位負責。 (九)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的周邊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的區、縣人民政府確定;跨區、縣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劃定。 第二十三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標準是: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按照規定掃雪鏟冰; (三)保持環境衛生設施的整潔、完好。 責任人對在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發生的損害、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并要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查處。 第二十四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由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書面告知責任人。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責任人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履行。 第二十五條 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的考評制度,并組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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