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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新幫護救助工作計劃,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2-23 21:23:15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1,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保障本市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幫助個人或者家庭克服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進步,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救助,是指由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共同承擔責任、對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本市城鄉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三條 (社會救助的原則)  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救助水平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與法定贍養、扶養和撫養相結合以及促進求助對象自助自立的原則。第四條 (主管部門)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社會救助工作。  區、縣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第五條 (有關部門的職責)  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在區、縣民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的具體實施。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協助民政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從事社會救助活動的社會團體或者組織機構應當按照各自的章程,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第六條 (單位的職責)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做好本單位職工及其家屬的社會救助工作。第七條 (申請社會救助的權利)  凡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在其個人或者家庭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有依照本辦法申請社會救助和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八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原則)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社會人均實際生活水平;  (二)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  (三)物價指數;  (四)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第九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和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城鄉有別、地區有別的原則,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作必要的調整。第十條 (申請社會救助的條件)  個人或者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所擁有的財產在一定限額以內的,可以申請社會救助:  (一)個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撫養義務從無扶養能力的;  (二)個人或者家庭成員雖有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本條前款所稱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和撫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員。  個人或者家庭戶主及其配偶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或者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部門介紹的就業機會而被依法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不能申請社會救助。第十一條 (個人和家庭成員收入的構成)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的個人和家庭成員收入,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工資、獎金、補貼、農副業收入和其他勞動收入;  (二)繼承、接受贈與以及利息、紅利、有價證券、特許權收入;  (三)養老金、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  (四)其他收入。第十二條 (申請的提出)  具有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所列情形、需要獲得社會救助的個人或者家庭,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社會救助。第十三條 (申請的形式和內容)  申請社會救助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以書面形式載明申請事由,并如實填報個人或者家庭有關情況,必要時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第十四條 (申請內容的核查)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社會救助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所填報的有關情況以及申請人個人或者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進行核查。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在本條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核查。第十五條 (審查批準)  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核查結束后的5日內,對申請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應當報送區、縣民政部門備案;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十六條 (批準決定的執行)  經批準給予社會救助的個人或者家庭,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經批準給予社會救助的個人或者家庭,其本人或者戶主及其配偶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或者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職工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批準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

2,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救助,保障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幫助家庭或者個人克服生活困難,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城鄉社會救助一體化建設,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社會救助水平。第三條 本市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與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相結合,促進救助對象自助自立。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五條 市民政部門負責統籌本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相關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和社會救助受理機制,開展相關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區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相關社會救助管理工作,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社會救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教育、房屋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審計、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社會救助工作。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對象發現、申請受理、調查核實、審核確認、動態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依法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第七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等組織根據職責或者章程參與社會救助,開展社會幫扶活動。  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社會救助。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社會救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應當加強社會救助公益宣傳。第二章 社會救助對象第九條 本市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特困人員、自然災害受災人員和臨時救助對象,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或者實際困難,分類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標準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第十一條 低收入困難家庭,是指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財產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本市戶籍家庭。第十二條 支出型貧困家庭,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財產標準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  (一)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醫療、教育費用等必需支出后,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二)家庭年醫療費用支出在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達到或者超過規定比例的。第十三條 特困人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一)無勞動能力;  (二)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標準規定;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第十四條 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是指因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導致其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人員。第十五條 臨時救助對象,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個人:  (一)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本市戶籍家庭或者家庭成員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四)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  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的實際情況,規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為臨時救助對象。

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

3,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時光飛逝,時間在慢慢推演,我們又將續寫新的詩篇,展開新的旅程,該為自己下階段的工作做一個工作計劃了,好的工作計劃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以下是我整理的2021年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計劃范文(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計劃1 一、指導思想 “不讓任何一個貧困生失學”為忠旨,積極健全完善義務教育段學生資助保障長效機制,以縣教育局資助中心文件為指導思想,探索一套貧困生救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重點做好農村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金發放工作。 二、工作目標及措施 1、“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失學”,確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全面摸清貧困生底子,切實掌握特情學生(單親、孤兒、殘疾學生)情況,救助到位,讓他們充分得到、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 2、認真落實好上級的資助政策。切實做好貧困學生家庭的走訪核實工作,做到先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確保無一例救助而上訪的事件發生。 3、拓寬救助渠道,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與我校的貧困生開展“結對幫扶”活動,爭取愛心捐贈,扶貧助學。 4、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做好貧困生信息統計、上報、文字資料收集、救助金發放等工作。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力度,認真做好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 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園廣播、宣傳板、櫥窗等方式,宣傳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及學校貫徹落實各項政策具體的實施辦法。要讓每一位學生都知道了解貧困學生認定辦法。同時,學校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園網站大力宣傳學校各項資助政策及工作動態,并開展經常性的交流,解決學生提出的問題,隨時接受師生對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督。通過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倡導師生關心弱勢群體,引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樹立信心、克服困難,積極樂觀地學習和生活。 (二)、完善制度,規范程序,確保學生資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 要緊緊抓住學生資助的貧困認定環節,規范認定程序,堅持班主任初審認定、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復審,校內、鎮內公示,確定貧困的認定程序。加強認定過程的規范管理,進一步細化經濟困難學生貧困認定辦法,規范認定程序,建立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為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認真部署,扎實推進,做好學生資助的審核、認定、發放工作 學校召開救助工作大會,進行宣傳發動,貧困學生向班主任上交戶籍復印件、村委會出具的貧困證明、低保證等證明材料,并上交《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班主任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對本班提出申請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并逐個走訪了解學生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核實后,報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審查,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逐班進行復審后,張榜公示。嚴格按照縣資助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救助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審核,確定受助學生名單及資助資金。按要求及時上報,做到不少報、多報、錯報一人,確保信息的準確性。要舉行隆重的發放儀式,借此進一步宣傳黨的惠民政策,同時要傾聽家長呼聲,進一步改進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三至七月份:調查摸清三至六年級貧困生的底子,存入貧困生信息庫; 九月上旬:做好新三年級學生貧困生的摸底調查。 九月中、下旬:做好貧困生的申請、登記、走訪核實工作。十月上、中旬:做好貧困生名單的公示、信息填報工作。十二月份:做好貧困生救助金的發放工作 總之,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服務性工作,它關系到黨和國家對貧困生的關愛,堅決做到不遺漏一個貧困生。 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計劃2 一、總體思路 全面落實中央、省有關學生資助政策,完善學生資助體系,拓展工作思路,強化組織實施,加強基礎建設,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每一個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全力推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要點和措施 1.加強資助宣傳 提高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對學生資助政策和工作的知曉度,增強社會各界對資助政策的知情權、監督權。抓住重要時點,標語、黑板報。熱線電話、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 2.規范資助行為 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兒童受助對象評審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義務教育學校住校生生活補助受助貧困生資格確認是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的重要環節,堅持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打破平均主義做法,確保資助工作達到國家、省規定要求。規范資助行為,確保資助人數準確真實,嚴禁虛報冒領。嚴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上報、審核與資金發放監管工作。規范資助金的發放使用,確保資助金都能按標準及時準確發放到學生和家長手中。 3.完善資助體系 邀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面向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關心、資助貧困學生和兒童,獎勵優秀學生,搭建特殊困難學生和兒童的救助網絡平臺。規范資金使用項目,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發放校內資助資金,確保校內資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專款專用。 4.妥善處理投訴 嚴肅查處資助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適時通報各班級、投訴率,并將咨詢、投訴數量和投訴辦理情況作為對各班主任年度考核的重點之一。 5.形成感恩氛圍 組織并指導3—4年級開展教師“情系孤困”征文活動,受助學生“助學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動,形成教師人人開恩、施恩,學生個個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圍,促進學生勵志成才。組織召開資助工作座談會、先進事跡報告會、,開拓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新局面。 6.強化檔案建設 要建立學生資助檔案,《曾都區政府學生資助經費申請表》(包括經驗核的有關貧困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捐資助學統計表》、學生資助工作計劃、總結、等都要裝入檔案。以備檢查備查 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計劃3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市有關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加大資助工作宣傳力度,提高資助工作服務質量。確保每個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軌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調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組。迅速分解任務,了解學生或家長,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師擔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積極與村級領導、派出所聯系協助查找,確保一個不漏,按時完成。三是講究工作方法。把調查工作作為溝通學校與家庭的紐帶,作為感恩教育的活資源,使家長在有尊嚴的前提下,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 2、做好資助檔案建設工作。 在市資助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建立學生資助檔案,列入政府經費與資助范圍的有關以及受資助學生信息檔案、學生資助工作計劃、總結等分學期、分盒存檔,為迎接上級的學生資助工作評價積累基礎資料。 3、做好資助宣傳工作。 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資助工作,讓每個學生都能正常入學、上學,是學校的一份責任。一是今年將利用學校宣傳櫥窗、班級黑板報大力宣傳資助工作的意義,號召全體師生參加資助工作,營造資助工作的良好氛圍,使困難學生得到資助。集體更溫暖,教育更和諧。二是開展教師“情系孤困”征文活動,受助學生“助學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動,形成教師人人開恩、施恩,學生個個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圍,促進學生勵志成才。 4、做好受資助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 既然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須把溫暖送給最需要的學生,對受助學生的資格認定采取以下步驟。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候選人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步,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逐個深入家庭進行調查摸底,進行比對,篩選出受助學生人選。第三步,實行陽光操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家長、師生的監督。 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計劃4 一、指導思想 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美德,現決定在全體學校干部中開展對學困生“結對子、送溫暖”活動,為貧困生提供物質上、精神上援助,使他們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去求學機會,而成為未來孤立無援的社會弱勢者。通過全體教師和學生的大力支持和學困生自己的努力,促進學困生健康成長,從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從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扶助對象 1、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2、誠實謙遜,好學上進。 3、經濟困難,并迫切需要資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體教職工與學困生結對幫扶,每人扶助一名貧困生。 2、具體活動由校黨支部組織進行,扶助名單由班級統一安排。 四、扶助內容 1、思想上解惑 鑒于貧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長年患病,無經濟來源。有的是單親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兒。他們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關愛,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他們,學習上關心他們,生活上幫助他們,經常與他們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他們心中的困惑,給予他們精神上的動力,使他們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許多學困生在與同學的相處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幫助他們克服自卑心理,樹立自信心,自立自強。要讓他們認識到每個人都是平等的,貧困是暫時的,是可以改變的,進而激發他們的進取心,真正體會到多一份努力,就會多一份收獲的道理。幫扶者平時要把學生當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樣看待,平時多與班主任、任課老師聯系,經常找幫扶對象談心。 2、生活上資助 學困生平時的生活費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滿足他們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適當的資助,每學期開學都要給貧困生購買學習用品、換季衣物及課外讀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使他們安心地投入學習。 3、學習上幫助提高 一部分貧困生由于客觀條件的影響,往往成績不如人意。而貧困生要在真正改變現狀,提高成績,為未來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須培養他們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樣才能在未來社會立足,有所建樹,為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因此黨員要發揮“先鋒崗”作用,要從學習上去幫助,利用課余時間幫助他們學好功課,幫助他們掌握學習方法,使他們學會學習。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進行。熱忱歡迎并提倡全體教職工積極參與此項活動,并落實到具體行動上。 2、扶助工作應保持持續性、穩定性。 3、由年級各班聯合推薦學困生名單,對照幫扶條件認真審核無誤后,上報黨支部。 4、扶助工作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幫扶與被幫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幫扶解困工作。 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計劃5 按我校年度總體工作要求,以促進教育公平為目標,以群眾滿意度為衡量標準,抓好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實施。不斷完善資助政策,健全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以爭先進位的精神,推動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一、做好高中階段學生資助工作 1、做好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學校資助行為,確保資助人數準確真實,嚴禁虛報冒領。 2、做好國家助學金資金的發放工作。完善助學金對象的評定與公示制度,嚴格把握資助助學金對象的條件,保證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最大限度地發揮資助功能,嚴防套取國家資金的現象發生。 3、加強校內資助工作的管理。學校必須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從本校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校內資助資金,并做到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的使用規范有效。 4、認真落實《宿州市社會捐資助學生管理辦法》,規范社會捐資助學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分解任務 1、組織召開20xx年度我校學生資助工作會議,總結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實施、宣傳等事宜,強化目標管理,并對班主任和相關負責人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2、校長和相關分負責人及班主任簽訂《學生資助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了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機制,把工作目標落實到基層,工作責任明確到個人。堅持上下聯動,做到總體目標明確,各項任務專人負責,各個環節緊密銜接,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3、學校資助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和逐級審核責任制,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資助信息審核責任人,嚴格審核班級報送的資助信息,對因不及時上報、審核或工作失誤導致統計數據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4、進一步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實行一月一清查、一月一通報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隨時深入到一線督查,清楚資助工作的進度、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切實加以解決。 (二)、規范日常監管,完善量化考核 1、繼續推行國家助學金“學校—教育局--財政局—銀行—受助學生”的發放模式,保證資助資金的安全使用。全面推行學生資助卡“統一辦卡、集中發放、本人激活、信息共享”的管理機制。杜絕雙學籍、重復資助等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資助信息的真實、準確和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資助經費等違規現象的發生。 2、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學生資助工作,重點在月督查上下功夫,學校督查將做到全覆蓋,通過清點人數、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督查,發現問題,限時整改,促進資助工作的規范運行。實行檢查情況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制度;嚴格控制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受助學生名單中大齡段學生比例。 3、高度重視校內資助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保證政策執行到位。做到足額提取,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4、強化責任,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切實加強信息報送質量。信息報送實行三級審核制,即經辦人填報,資助機構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簽字,加強對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維護和管理,提高準確率和按時報送率。對學生資助工作開展情況實行定期通報,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 5、重視投訴問題的處理,嚴肅查處資助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適時通報各學校的投訴率和投訴按時辦結率,將投訴數量和投訴辦理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點之一。 (三)、大力加強學生資助宣傳工作 1、按照積極宣傳、正面宣傳、有效宣傳的總體要求,利用4月、9月精心組織宣傳活動。要突出在主流媒體的宣傳,宣傳要進課堂、進校園、進鄉村。通過LED屏幕、婁莊農職高網、熱線電話、工作簡報、標語、橫幅、一封信、校會、主題班會、宣傳欄、校園網、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做到有方案,有過程,有圖片,有總結。不定期對受助生進行回訪,深入學生家庭走訪宣傳,切實提高社會知曉度、滿意度。 2、認真組織省教育廳舉辦的職高階段“資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動和“感恩于心回報于行”學生資助演講比賽。進一步擴大受助學生參與面,突出國家資助政策育人和勵志效果。評選出校級優秀稿件,參加上級征文評比。 3、繼續開展學生資助“千百萬”走訪活動,創新走訪形式,提高走訪實效。 4、5月份組織開展第二屆“國家資助助我飛翔”勵志成長優秀學生典型宣傳評選活動。 5、建立落實資助政策解讀“兩節課”制度,制定標準課件,規范政策解讀內容,前移資助政策宣傳關口,解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后顧之憂。 (四)、加強檔案資料建設 按照“準確、齊全、規范、統一”的原則,不斷強化檔案資料建設,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資助工作開展情況分年度分類整理歸檔。各項材料要真實準確,內容充實,程序規范,條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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