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人才引進購房政策2021
海歸碩士落戶后的購房政策
可以買房,但前提是戶口得先辦理好,留學落戶還能把配偶和子女遷過來。
目前,留學生落戶上海的要求如下:
以下四類留學生在上海繳納社保和個稅六個月后即可申請落戶
第一類:
國(境)外高校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年的學生;或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的博士學位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于180天的學生。
第二類:
在國內“雙一流”大學獲得本科,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大學獲得本科,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境外獲得本科與碩士學位的學生。
第三類:
在國外獲得高水平大學本科學位的學生。
第四類:
在國內獲得碩士或以上學歷,且在境外高校、科研機構進修或者做訪問學者1年的學生。
以上四類學生均可申請落戶。
本次新政策更改較大的部分,就是留學生回國后的首份工作可以不必在上海。
但回國后的兩年內需要持續在上海工作,且在上海市內的工作單位簽署勞動或聘用合同、案規定繳納社保和個稅。
相比于舊政策中要求留學生回國后的首份工作必須在上海,新政策的條件確實放寬了很多。
此外,如果是以下幾類人才,還可以選擇直接落戶上海:
1、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
2、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
3、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
4、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2. 2021上海人才引進購房補貼
上海人才引進補貼金額為碩士2萬、博士3萬,提為本科1萬、碩士3萬、博士5萬。
上海市人才引進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年齡35歲以下的人員;
2、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3、獲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本縣緊缺急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
6、當年度上海市專業人才開發目錄中列舉的緊缺人才。
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本科1萬元、碩士3萬元、10萬元(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畢業的博士,按原政策執行,補貼標準仍為5萬元)。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
3. 上海人才引進購房政策2021規定
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評分辦發中明確規定了應屆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的落戶條件。上海四大名校(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和華東師范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只要符合基本條件就可以落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設學科應屆碩士畢業生,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落戶。
另外,根據學習成績、外語水平、計算機水平和其他獲獎情況都可獲得相應的加分。落戶難度還是比較低的。上海人才引進補貼由原碩士2萬元提為3萬元,即日登錄人社局網站申報,7個工作日后補貼就發放到位。
4. 上海人才引進購房政策補貼
等待公示期過后2~3周,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的提出,按以下方式辦理: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上下載)并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并備齊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受理機構申報。
3、通過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
4、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
擴展資料辦法第八條第(六)項所稱“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是指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在滬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2、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職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證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及同意落戶證明。
3、落戶在本市直系親屬家中的,提供本人與直系親屬的身份關系證明、直系親屬在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直系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