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2.具體討論方式和表決程序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3.董事會所議事項需作出決定會議記錄并由出席董事簽字會議,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決定會議-1/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2記錄,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決定會議-1/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2記錄。
法律分析:1。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2.具體討論方式和表決程序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3.董事會所議事項需作出決定會議 記錄并由出席董事簽字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董事會-2/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條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決定會議 -1/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2記錄。董事會決議,一人一票。
如果董事會在公司有常設機構,則由董事會、董事會秘書等常設機構保管。同時會議紀要根據公司章程,如何處理,抄送股東等。,按章程規定!沒有常設機構,但公司內部必須有管理的,由公司綜合部(負責文件、檔案管理)保管。同時,根據需要,各位股東仍將復印相關會議內容及紀要!由于董事會 記錄可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性質,是其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是需要永久保存的文件,至少在公司存在期間是如此。
董事會大部分的審議和表決方式可以由章程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凡參加董事會的需簽字-2記錄。董事會負責股東會,一人一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48 -0條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決定會議 -1/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2記錄。董事會決議表決為一人一票。第四十七條董事會-2/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股東有權查閱 董事會 會議 記錄嗎?有權咨詢。公司法(又稱營利性法人法)股東(出資人)有權查閱、復印公司章程、股東會(出資人)決議會議 記錄、董事會 會議和監事會/,股東(出資人)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出資人)如需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應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向股東(出資人)作出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