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權和處分權的區別,法律分析: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支配權,亦稱“管領權”,是指權利主體所享有的對權利客體直接管領和控制的權利,支配權,亦稱“管領權”,是指權利主體所享有的對權利客體直接管領和控制的權利,支配權,亦稱“管領權”,是指權利主體所享有的對權利客體直接管領和控制的權利。
1、支配權和處分權的區別法律分析: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銷毀、丟棄處理等方面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在多數情況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使所有權與處分權分離,形成非所有權依法享有的處分權,支配權,亦稱“管領權”,是指權利主體所享有的對權利客體直接管領和控制的權利。如所有權、知識產權等,具有較強的排他性,權利人可以排斥他人行使與自己相同的權利,并可禁止他人非法妨礙自己行使支配其客體的行為。通常只憑權利人自己的行為即可實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