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曾簽訂《認購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并確定了價格,開放商惡意漲價的行為屬于違約,業主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要求開發商按原價格交房,也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正常情況下,在我接觸到的這么幾年以來,只要交了購房定金以后,開發商不可能會無緣無故漲價,即使漲價了,你也可以按照你交定金時候的價格購買的。
1、開發商交房前惡意漲價怎么辦?
律師大劉說法:如果曾簽訂《認購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并確定了價格,開放商惡意漲價的行為屬于違約,業主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要求開發商按原價格交房,也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若未簽訂任何協議,且沒有證據證明之前確定的價格,則無計可施,一、如果簽訂了《認購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你無需擔心,選擇權在你手上,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之規定,你可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即按照原價格把房子賣給你,根據《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之規定,你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115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之規定,如果你交付過定金,那么你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還雙倍定金,總之,無論你選擇繼續履行,還是解除合同,法院都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訴訟費也會由被敗訴方承擔。所以,你不用擔心金錢上的損失,只不過需要一定的時間,
二、如果你們沒簽訂過任何協議,且沒有證據證明原來確定的價格,則只能自認倒霉。現在是法治社會,做任何事情都要講證據的,沒有書面協議的話很難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除非雙方當事人都是講誠信的正人君子,另外,這種事情應該不只你一個人受到影響,你們業主可以團結起來,集體與開發商協商。如果起訴的話,你們可以推選代表參與訴訟程序,其他人不會浪費太多時間和精力,
2、交了購房定金后,開發商漲價,該怎么辦?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本人從事房地產中介已經有九年的時間。從16年開始就有接觸過一手房代理,你這邊說的,交了購房定金以后,開發商漲價怎么辦?正常情況下,在我接觸到的這么幾年以來,只要交了購房定金以后,開發商不可能會無緣無故漲價,即使漲價了,你也可以按照你交定金時候的價格購買的,除非是說你交的這個定金不是寶蓋頭的定而是言字旁的這個訂,或者是說只是一個認籌金而已。
正常交了定金后開發商會給你一個認購書,那如果是說你交的是認籌金,那只會有一個收據而已,認籌金跟言字旁的訂金的這個是可以退的,那定金寶蓋頭的那個定是會有認購書不可以退的,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意思相差還是很大,如果你只是交的是認籌金的客戶,開發商臨時漲價是一點辦法都沒有,那最多只能恨自己沒有早點向定了!。
3、惠州臨深樓盤都再封盤漲價!中心區也在漲,今年買房合適嗎?
聽哥一句勸,如果不是剛需,如果工作地不在惠州,如果不是實在買不起深圳這邊的房子,千萬別碰惠州臨深的房子,租不出去,賣也賣不掉。臨深的房子,博的是深圳的溢出效應,這個時間成本太大了,深圳的房產如果實在買不起,臨深的房產,如果時間熬得起,純居住。給你些建議1,臨深地區如何選擇?中山,東莞,惠州?臨深地區,目前來看東莞與惠州更合適一些,
有點錢的在東莞買,松山湖華為概念己經漲瘋了,錢少點的在惠州買,買房方面錢包才是硬道理!先下結論:買房,買的是地段與學位,2.深圳東進戰略與惠州臨深片區深圳前海,保中,光明己經漲瘋了,說明大部分人看好西部,如果西部買不起,沒辦法東邊也可以挑一挑官方具體規劃為:“東進、西協、南聯、北拓、中優”,全面融入粵港澳大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