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在改革中怎么改。因為無論怎么改,工勤人員都不可能出現以下情況,一、機關工勤人員的現狀工勤人員雖占比不大,但在各自的崗位上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工勤崗位人員受身份限制,有幾點是肯定的,問題又來了,取消工勤崗后,工勤人員該如何安置呢。
1、工勤人員將如何改革?
工勤崗位人員逐步消化,確保有崗位,有活干。實行管干分離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一般進入企業,收入待遇不降低,一般保存事業身份,退休時按照事業身份待遇退休(少數省市取消事業身份編制,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方式不利于穩定,對于歲數較大的工勤人員是不合適的方式),將來事業單位基本不再招錄工勤崗位人員,整體轉為企業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所有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管理,取消、收回事業單位編制,不再以事業單位管理,退休待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退休待遇。
2、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怎么改革?
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本次機構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那么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在改革中怎么改?究竟是改為行政工勤人員呢?還是改為事業工勤人員?我認為,肯定是要改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一、機構職能劃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主要是把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進行剝離,歸并到相應的行政單位,公益性職能保留或劃轉到其他事業單位。
如交通部門下屬的地方海事處,屬于承擔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本次機構改革中,將海事處的行政職能與公益性職能進剝離,將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局,公益性職能保留在海事處,這樣,海事處就變成了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不再進行參公管理。二、機構編制劃轉,按機構編制管理的的“人隨事走”的原則,在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行政單位后,理應將事業單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編制和人員劃轉到相應的行政單位。
但是,受行政單位控編的影響,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后,行政單位的機構編制數量又不會增加,原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也不能劃轉到行政單位,因此,事業單位的編制仍然保留在原來的事業單位,變成了公益性事業單位。三、人員的管理,在此次機構改革中,由于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
3、縣財政局事業編的工勤人員該怎么改革?
機構改革因為會涉及機構和編制的撤并整合,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崗、專技崗都會造成一定的沖擊,部分人員或在改革中分流調整,但對工勤人員,沒有太大影響。因為無論怎么改,工勤人員都不可能出現以下情況:1、轉干,行政工勤和事業工勤都是工人身份,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逢進必考,工人想不通過考試轉為干部,基本不可能。事業工勤雖然可以通過競聘轉管理、專技崗,但轉崗不轉身份,工人的性質不會變,
2、提拔。無論行政工勤還是事業工勤,按照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都不能提拔到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3、參公。機構改革,部分事業單位因為職能歸并參公或轉為行政機構,其在職在編人員按照職能劃轉,在機構和編制限額內可置換為參公身份或行政編制,但工勤人員例外,由于不能參公或轉行政,在單位改參公或行政機關后,工勤身份按慣例只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
近幾年,隨著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性工作購買服務的普及,工勤崗位已經逐年下降,特別是行政工勤,各地已經在控編,原則上“只出不進”,退一減一核銷編制,行政工勤消失只是時間問題。事業工勤因為有安置退役軍人等現實需要,雖然暫時不會取消,但也在合理范圍縮減,消化多余崗位,無論是否進行機構改革,未來工勤崗位減少都是定勢。
4、公安事業編工勤怎么改革?
工勤崗位大方向是取消,不過目前受環境、體制機構等因素影響,改革會有區別,行政工勤編制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進。原來由行政工勤人員承擔的輔助性工作,比如打字、開車、維修等,現在基本上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行政工勤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取消是必然,隨著購買服務社會化的進一步加強,各地行政機關已經在嚴格控制行政編制,現有人員隨單位調動、退休等原因,編制隨退隨銷,原則上不再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