顱、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2.頸胸損傷;3、腹部損傷;4.脊柱、骨盆和四肢損傷,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2.頭臉損傷;3.頸胸損傷;4、腹部損傷;5.壺與會陰損傷;6.脊柱、骨盆和四肢損傷等,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2.頭臉損傷;3.頸胸損傷;4、腹部損傷;5.脊柱、骨盆和四肢損傷;6.體表及其他損傷。
打架導致胰腺挫裂傷、盆腔積液,屬于輕傷。《人體損傷度鑒定標準》腹部 損傷標準規定:5.7.3輕傷為I級A)胃、腸、膽囊或膽道非全層破裂。b)肝包膜破裂;肝實質內血腫直徑大于2.0厘米。c)脾包膜破裂;脾實質內血腫直徑大于2.0厘米。d)胰腺囊破裂。e)腎功能不全。5.7.4輕傷二級a)胃、腸、膽囊或膽道挫傷。b)肝包膜下或實質出血。c)脾包膜下或實質內出血。d)胰腺挫傷。e)腎包膜下或實質出血。f)肝功能損害。g)急性腎功能障礙。h)腹腔積血或腹膜后血腫。I)腹壁穿透傷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到十級,每個等級的殘疾率相差10%。一級:1。顱、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2.頸胸損傷;3、 腹部 損傷;4.脊柱、骨盆和四肢損傷。二級: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2.頭臉損傷;3.頸胸損傷;4、 腹部 損傷;5.脊柱、骨盆和四肢損傷;6.體表及其他損傷。三級: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2.頭臉損傷;3.頸胸損傷;4、 腹部 損傷;5.壺與會陰損傷;6.脊柱、骨盆和四肢損傷等。《人體損傷殘疾程度分類》第四條殘疾等級分類本標準將人體損傷的殘疾程度分為10個等級,從1級到10級,每個等級的殘疾率相差10%。殘疾程度的分類依據見附錄a。判斷依據:根據人體組織器官的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的影響,綜合判斷殘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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