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這里工作的公務員來說,升職的機會很大,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方式,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專職、國家副職、省級專職、省級副職、局級專職、局級副職、縣級副職、鄉級副職、科員,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1)國務院總理:一級;(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三)部級崗位、省級崗位:四級至三級;(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5)處級正職、科級正職、巡視員:7級至5級;(六)處級副職、科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7)科級專職、縣級專職、研究員:十級至七級;(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11級至8級;(9)科級專職、鄉級專職、主任科員:12級至9級;(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局長:十三級至九級;(11)辦事員:14級至9級;(十二)辦事員:15至10級
以公務員職務為例。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方式,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國務院的這部法律,對于有特殊工作需要單獨管理的人員,可以增加其他工作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一般縣級以上紀委都會有派出機構,類似于派出所、法院,這些派出機構在行政級別上一般高于其他派出機構。對于在這里工作的公務員來說,升職的機會很大。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 層次分為:國家專職、國家副職、省級專職、省級副職、局級專職、局級副職、縣級副職、鄉級副職、科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