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重慶市退休職工文件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08〕97號)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后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2,重慶市私營企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多少根據傷殘等級,依據重慶市政府渝府發[2003]82號《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規定的標準...
更新時間:2022-11-25標簽: 重慶市政府31號令重慶重慶市重慶市政府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