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有哪些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有: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2,民法典中的特殊訴訟時效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特殊訴訟時效是指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而制定的...
更新時間:2022-10-24標簽: 特殊訴訟時效特殊特殊訴訟時效訴訟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