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微利Enterprise所得稅-3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9-4/進一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10萬元以下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支付給企業,對于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向企業繳納所得稅。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目前有稅-3政策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政策財稅...
更新時間:2023-12-19標簽: 微利所得稅小型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