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應當為育齡夫妻提供及時的服務和管理計劃生育,法律依據:天津市-3/和計劃生育-2/第十八條外省市居民與本市居民結婚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適用本市的生育規(guī)定,根據“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單位增加產假30天。1、天津市準生證網上辦理條件法律解析:本市戶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二孩生育服務登記:1。雙方在第一次婚姻中都生了一個孩子。2、再婚夫妻已生育一個子女。3.生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已經死了。法律依據:天津市-3/和計劃生育-2/第...
更新時間:2023-05-02標簽: 計劃生育天津市條例人口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