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經營項目規格目前統一標注“通用項目”,相關條目統一標注“(除項目依法必須經批準的,是按營業執照獨立進行的/)標注“許可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一般營業執照經營項目書寫方式:1。{0}1、經營項目與經營范圍法律分析:1。不同的應用條件。通用經營項目企業可自主申請,無需審批。許可證經營項目申請登記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經營。2.經營范圍的文本不同。申報經營項目規格目前統一標注“通用項...
更新時間:2023-02-02標簽: 經營項目項目經營標注規格通用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