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口頭上的稱呼叫作“名”,有如今日之“小名”與“昵稱”,用于日常非正式社交場合,為賤稱;子女成年后為其設計的書面稱呼叫“字”,有如今日之“大名”與“戶籍名”,用于各種文件和正式社交場合,為尊稱;“名”與“字”是同一對象的兩個稱呼,“字”是對“名”的解釋或補充;今人所說的“名字”,相當于古人所說“字”,字,漢字,上下結構,總筆畫6畫,本義為女子落戶夫家,生養后代,后來,“字”又引申為用文字寫成的東西,如字體、書法作品、書信、便條等,◎底子:質地字的筆順字的筆順是什么,“字”的筆畫順序...
更新時間:2023-03-13標簽: 場字筆順筆順場字小名未成年子女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