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企業董事長的職責是什么。{0}1、董事長的工作職責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
更新時間:2022-12-17標簽: 董事長職責第四十公司法召集職責董事會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