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越來越多的公司都變成了單休,這是不正常的。運用綜合工時制計算,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沒有單雙月之分,在當今的法制社會,越來越多的公司都變成了單休,是藐視法律法規的行為,絕對是不正常的,是必須要予以糾正的,標題里提到的工時應該是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
1、勞動法規定,員工每個月工時是多少小時?
謝謝邀請。標題里提到的工時應該是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依據《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經過整理、歸納主要有以下幾點:1、運用綜合工時制計算,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沒有單雙月之分。每個月的工作時間=8×20.83=167小時(注意是167不是176),2、特殊原因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至少勞動者每周要有1天休息,如果違反該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
2、合肥越來越多的公司都變成了單休,你們覺得這正常嗎?
這應當是不正常的,一、這是違法違規的行為。關于工作時間的問題,國家已經有規定,《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各個企業應當要執行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就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合肥越來越多的公司都變成了單休,這是不正常的,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己實行了二十多年了,不能開倒車。《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是1995年5月開始實施的,實施有困難的企業最遲也應當于1997年5月起實施,就是說,該規定到目前為止至少已經實施了24年多了。
越來越多的公司都變成單休,這是一種嚴重的開倒車的行為,是非常不應該的,是明知故犯,是有意違法,有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給予重罰,三、這樣的行為應當被查處。《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這說明,仍實行單休或將雙休改為單休,即每周工作48小時的行為,勞動保障部門是應當查處并給予處罰的。
如果是大面積的,很多的企業都這樣做,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都沒發現或者發現了不去處理的話,是一種失職的行為,越來越多的公司敢于把雙休改成單休,可能與改成單休后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有關,如果不會受到處罰,從減少成本、增加利潤的角度考慮,還應當會有更多的企業跟著這樣做的。四、對故意違法違規實行單休的行為要有綜合治理的辦法,
這樣的行為能夠發生,與處罰較輕可能有關。發生這樣行為的企業一般也就是受到責令改正,最多就是罰點款而已,《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就算頂格處罰,相比于企業節約的用工成本來說,也是小巫見大巫的,因此,企業可能也不怕罰。如果除了在勞動保障方面加大處罰外,在其他方面也加大處罰力度,可能效果會更好一些,例如,實行單休的企業必須給員工支付加班費,加班費按照日工資的2倍來支付,或者是實行單休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大幅提高(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的地方,對實行單休的企業,其最低工資標準則提高至3000元)。
此外,對這類企業的股東、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評先、評優及當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方面予以限制,對企業參與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的招投標予以限制,等等,通過綜合治理,可能效果會更好一些。在當今的法制社會,越來越多的公司都變成了單休,是藐視法律法規的行為,絕對是不正常的,是必須要予以糾正的,以上見解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